通州院以“三个有劲”不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18.12.2015  13:05

      2012年以来,通州区检察院以确保办案质量和帮教预防效果为中心,充分把握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基本规律,认真落实特殊制度,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推进未检工作创新发展。主要做法是:

      一、准确把握未检工作特点,认准目标有“钻”劲

      一是切实遵循未成年人司法的理念原则办理涉未案件。一方面,坚决贯彻“未成年人宜教不宜罚”的理念和“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严把证据关、法律关、事实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90件219人,审查起诉案件277件317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6件38人,不起诉40件41人,附条件不起诉5件6人,最大程度确保案件质量。另一方面,坚持“保护”优于“刑罚”的立场,确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获得正当法律程序的保障。共落实法定代理人及合适成年人讯问到场144人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开展法律援助90人次,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134人次,最大程度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二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针对当前奸淫、猥亵、拐卖等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刑事案件层出不穷,因家庭监护、学校管理不当导致未成年人被性侵、虐待、遗弃现象不断发生的办案现状,该院着力打造精干的未检办案团队,深入分析发案原因,依法审慎处理案件。如,在办理舆论关注度高的通州某幼儿园教师虐童案时,该院办案人员认真审核证据,耐心释法说理,该案被高检院评为释法说理典型案例。三是不断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保护。立足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执法办案修复社会关系,让被害人真正恢复到身心健康的状态。一方面“提前干预”,通过开展校园巡讲、家长课堂,强调学校、家庭对未成年人教育、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向后延伸”,对受到创伤的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并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提供物质帮助,有效帮助了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受困家庭走出阴影。

      二、强化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积极探索有“闯”劲

      一是打造“互联网+未成年检察”立体观护平台。依托该院官方微信“通州检察”,开设“观护未成年”板块,精心策划阳光心理、家长课堂、检察官说法等栏目,进一步深化检民互动,扩大未成年工作的影响力。针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点,新建集未成年人谈话、训诫、心理疏导等功能的未成年人工作室,配备心理辅导图书、心理测评沙盘等设备,进一步发挥教育、保护、预防职能。二是深化跟踪帮教观护制度。一方面,对三年来跟踪帮教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发现优势,查找不足,并探索构建心理测评、技能培训等有利于未成年人重塑自我、回归社会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跟踪帮教和观护矫正的方式方法。另一方面,加强与社会力量的配合,借助社会支持体系,扩大观护效果。如,通过与社工事务所合作,共开展大型团康活动2次,小组活动11次,覆盖涉罪未成年人49人次。加强对不捕、不诉后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矫正,共建立69件帮教档案并定期帮教回访,社工事务所出具的阶段性评估报告显示,被帮教人员的认知能力和自信心得到显著提升,心理状态得到较大改善。其中7人主动通过信件表达了矫正感言,7人回校继续学习深造,20人回归社会并找到稳定工作,并有1人已步入管理工作岗位。三是认真总结并推广观护工作经验。以承办“北京市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制度”专题研讨会为契机,深化检学共建,邀请著名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就未成年人观护制度的理论研究、具体构建、适用与完善等问题开展深入探讨,并对该院“一平台、二活动、三跟踪,四走进,五联动”观护工作模式进行主题交流汇报,获得市院领导及与会人员的充分肯定。

      三、多渠道开展犯罪预防,善用合力有“巧”劲

      一是立足法制校长平台,积极开展校园法制巡讲活动。选派业务能力突出的10余名检察官分别担任北京市中加职业学校等十余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先后开展法制教育校园巡讲活动30余次,受众学生3万余人,发放通州院编发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案例选编》等图书5千余本。积极联络区法院为玉桥中学等学校模拟法庭活动提供指导帮助,以案说法,讲好法治故事,传递检察声音。二是普法工作进基层,法制宣传贴近群众。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着眼于提升全社会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意识,积极开展进社区、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参与通州区委组织的“七彩志愿星期六”等服务项目,通过展板宣传、发放宣传材料、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最大限度延伸检察职能。2015年,在全国妇联举办的“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巾帼在行动——万家联动送法到家”活动中,该院未检工作获得全国妇联副主席宋秀岩同志的高度肯定。三是法制教育进家庭,以亲职教育深化预防效果。以促进涉案未成年人再社会化为目标,帮助涉案家庭关系修复。一方面,注重拓宽“广度”。与社工事务所合作开展家长课堂活动,在通州教师研修中心实验学校开展“守护宝贝”签名许愿活动,提高参与家庭的覆盖面。另一方面,不断强化“深度”。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家庭进行亲职教育辅导,促进发案家庭环境改善。如,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马某的家长对其教育存在不当和疏漏,办案人员对其父母开展有针对性的亲职教育辅导,涉案未成年人与其父母的关系得到明显改善,认罪态度较好,最终被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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