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方舟子案二审开庭
京报网讯(记者 高健)从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论战演变为互相人身攻击,崔永元、方舟子二人最终闹到法院讨说法。对于一审法院“各打五十大板”的判决,双方都不能接受,提出上诉。昨天,该案二审在市一中院公开开庭。虽然双方都提交了一些新证据,但整个庭审只能用“了无新意”来形容——和一审一样,双方只是把网络上的论战搬到了法庭上而已。
“方崔大战”已持续两年有余,自2013年9月,双方先因“转基因食品能不能吃”展开辩论后,不久就上升到质疑对方的言语逻辑、有无资格科普等问题。当年12月,崔永元从央视离职,并透露方舟子向央视“告状”,对此,方舟子称崔永元造谣。很快,二人又开始互相“问候”对方家人,“骗子”、“流氓”、“疯狗”等词汇像是一柄柄飞刀,在二人“过招”之际相互射去。崔永元称方舟子“坑蒙拐骗都干过”、“网络暴力集团的流氓头目”……方舟子则说崔永元是“主持人僵尸”、“张嘴就造谣、说谎的家教”……后来,双方又相互举报对方资金来源不明。
去年1月,方舟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把崔永元告到法院,索赔30万元。同年4月,崔永元提出反诉,索赔67万元。
今年6月,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均有侵权言论,判令双方删除被法院认定的侵权微博,并在相关媒体上赔礼道歉,崔永元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5万元;方舟子赔偿崔永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同时,法院还在判决书中提出,崔、方二人的争议虽由“转基因”这一公共议题引发,但这并不意味着由公共议题引发的恶意人身攻击也可以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而且,二人均为公众人物,更应言行谨慎,注意避免在网络中的不当言论造成对他人名誉的损害。
但是显然双方都不满法院的一审判决。方舟子称,一审法院偏袒崔永元;崔永元则表示,自己有充分证据证明方舟子是“网络流氓”。
昨天庭审时,崔永元的律师提交了网络截图作为二审新证据,试图证明方舟子的安保基金涉嫌诈骗,从而认为崔永元在微博中所称方舟子“黑基金黑到家”等言论有事实和证据支撑,不存在故意侮辱、诽谤的行为。同时,方舟子也提交了网络截图以及对微博网友发言内容进行公证的公证书作为回应,证明方舟子不存在诈骗行为。方舟子的律师说,方舟子既不是该基金的发起者也不是管理者,不具有动用该基金款项的权利,因此不存在诈骗的可能性,崔永元的微博言论虚构事实,明显构成侵权。
此外,方舟子一方还坚称,其是在受到崔永元言辞侮辱之后进行反击,崔永元微博言论均构成侵权,造成自己社会评价降低。对此,崔永元一方认为,“方舟子在网络上并没有积极的社会评价”,而崔永元使用的“肘子”等词汇是网络用语,为网友所熟知,这些不会造成方舟子社会评价的进一步降低。
“即使他人对方舟子持有否定评价也不能成为崔永元侮辱诽谤的理由,且网络用语的不规范也不能成为其用言语侵权的抗辩理由。”方舟子的律师称,一审法院为了追求对等原则,没有对相关言论的性质及其造成的后果作出合理、合法的判断,误导了社会公众。并且,为了维权,方舟子付出了大量费用,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过低。
崔永元一方则认为其所有涉案微博均有事实依据和证据佐证,而方舟子的不当言论则没有任何依据,一审法院未能公平地适用法律原则,判断标准不统一,自己不应构成名誉侵权,更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均明确表示不接受法院调解,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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