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十三五”规划出台

05.05.2016  01:51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近日联合印发《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建设规划》。《规划》建设期为2016年-2020年,其间,全国治理岩溶土地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公里。
  
  
  “十三五”时期,石漠化治理范围涉及贵州、云南、广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广东8个省(区、市)。综合治理主要内容有:强化林草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提高植被质量,这是石漠化治理的核心,是区域生态安全保障的根基,要采取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退耕还林还草、森林抚育等措施,促进岩溶地区生态系统的修复;强化草地改良与建设,适度发展草食畜牧业;统筹利用水土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规划》明确“十三五”石漠化综合治理目标是,到2020年,治理岩溶土地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公里,林草植被建设与保护面积195万公顷,林草植被覆盖度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区域水土流失量持续减少,基本遏制石漠化土地扩展态势,岩溶生态系统逐步趋于稳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农业生产结构不断优化,工程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生态经济发展环境稳步好转,农村经济逐渐步入稳定协调可持续的良性发展轨道。
  
  
  为保障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顺利实施,《规划》明确了7项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工程组织保障机制。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第一责任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二是建立高效的工程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各地开展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的村民自建机制试点;推行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实行绩效考核和定期评估制度。三是建立灵活的工程投融资机制。
  
  
  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支持,提高治理单位岩溶面积补助标准,将补助标准从一期工程的每平方公里20万元提高到每平方公里25万元。石漠化区域要在高效利用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资金整合,统筹使用各方面资金,集中开展石漠化治理;积极探索石漠化治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机制。四是构建可持续的绿色产业发展机制。大力发展特色林果、林药、特色畜牧业、绿色农业、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拓宽就业门路和收入渠道,实施精准扶贫,实现“治石”与“治穷”相结合。五是健全工程科技支撑体系。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改进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完善石漠化科技创新评价机制,加强对基层科技人员及农民的培训。六是建立工程监测和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科学的石漠化防治监测预警体系;继续推进国家林业局牵头组织实施的监测间隔期为5年的石漠化宏观监测机制,定期掌握我国石漠化土地动态变化状况;逐步建立完善的石漠化生态定位监测网络体系;健全工程效益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建立国家与省级石漠化治理年度工程核查与阶段性绩效评估机制。七是建全石漠化依法防治体系。严格执行《森林法》《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乱砍滥伐、毁林毁草开荒等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石漠化区域执法队伍,强化执法监管。
  
  
  据了解,2008年,国务院批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共同编制的《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2006-2015年)》,启动了工程建设。工程自2008年启动实施以来,截至2015年,已累计完成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119亿元、地方投资20.1亿元,完成岩溶土地治理6.6万平方公里、石漠化治理2.25万平方公里,基本完成《规划大纲》确定的治理任务,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来源: 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 张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