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小孩滚水泥管受伤 手指受伤谁赔偿

10.03.2016  16:07
  原告诉称:原告与四被告邢某、闫某、李某、孙某系同班同学,在被告某小学就读二年级。2015年10月19日中午,原告与四被告一起上学,见校门口放置一水泥管子,该水泥管为被告徐某为村委会施工建设之用,原告和孙某、闫某钻进管中,被告李某、邢某用力推水泥管,导致原告手指受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右手中环指末节毁损伤,住院5天,后11月9日又进行二次手术住院3天。经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此事均未果,故起诉至顺义法院, 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611.53元。

  本案定于2016年3月16日(周三)9:30在顺义法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刘娜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会见李家超
国家主席习近平30日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新当选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