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井盖绊倒9岁女童 损坏者及物业成被告

08.01.2015  18:32
  近日,9岁的女童小李因被损坏的下水道井盖绊倒而与驾车轧坏井盖的窦某及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等。

  本案中,据原告诉称,原告系通州区马驹桥辛屯小区居民,2014年8月1日晚,在该小区道路行走被损坏的下水道井盖绊倒,导致左大腿摔伤,后经医院治疗,行动受限需有人陪护,并造成了心理伤害,该井盖系被告窦某所属汽车轧坏,小区物业未进行及时修理,导致原告受伤。

  原告认为,被告的过错导致起身体受到损害,且被告拒绝赔偿,原告为维护自身权利,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596.93元、交通费200元、陪护费2000元,精神损害5000元,后期去疤痕治疗费1000元,合计8796.93元。

  本案已经受理,等待进一步审理。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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