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井盖绊倒9岁女童 损坏者及物业成被告
08.01.2015 18:32
本文来源: 法院网
本案中,据原告诉称,原告系通州区马驹桥辛屯小区居民,2014年8月1日晚,在该小区道路行走被损坏的下水道井盖绊倒,导致左大腿摔伤,后经医院治疗,行动受限需有人陪护,并造成了心理伤害,该井盖系被告窦某所属汽车轧坏,小区物业未进行及时修理,导致原告受伤。
原告认为,被告的过错导致起身体受到损害,且被告拒绝赔偿,原告为维护自身权利,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596.93元、交通费200元、陪护费2000元,精神损害5000元,后期去疤痕治疗费1000元,合计8796.93元。
本案已经受理,等待进一步审理。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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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2015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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