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检察院成功监督查处石景山区近十年来首起违法招用童工案

08.10.2014  13:07

 

      近日,石景山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饭店客人酒后闹事打伤民警、砸损警车案件中,发现作为证人的服务员李某和王某分别只有12周岁和15周岁,该饭店作为用人单位,存在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童工)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上述问题,石景山检察院对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石景山区人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如下检察建议:一、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法进行查处;二、核实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招用其他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现象;三、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预防今后此类问题在用人单位中再次发生。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为确保监督取得实效,石景山检察院侦监处积极与区人保局法制科、监察大队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沟通交流,共同梳理违法行为和相关法律依据,并帮助区人保局协调公安机关完成查处违法行为的取证工作。区人保局迅速查处了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违法事实,并及时将检察建议回函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回复石景山检察院。

    石景山检察院侦监处王晨检察官表示,非法招用童工属于违法情节恶劣,处罚力度严厉的违法行为。但由于用工手段隐蔽、取证困难等因素不易被查处,人保局缺乏强制性手段,用人单位在被发现招用童工后,为逃避严厉的法律制裁,采取清退涉事人员、转移藏匿人员档案名册等方式,造成一些关键证据的缺失,并以童工隐瞒真实年龄乃至姓名等各种理由推卸责任,使调查和处罚难以执行。此次案例是我区近十年首次成功查处非法招用童工行为。

    石景山区人保局的负责同志表示,这次检察机关不仅移送了违法线索,还为取证工作提供了便利,对检察机关表示由衷感谢。针对该饭店非法使用童工问题,将按每雇佣一名童工一个月,处罚该用人单位5000元进行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问题,石景山检察院建议:一是加大查处非法招用童工行为的力度,对查证属实的,除行政处罚外,顶格给予经济处罚。二是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定期对企业负责人及人事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增强劳动者维权意识,确保用工监管工作质量,预防今后此类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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