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检察院办案接待全程录像

21.01.2015  11:21

        法制晚报讯(  通讯员  杨永浩  周红)

侦查办案时,行为是否规范、询问是否得当?有人举报检察人员办案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如何查清事实厘清责任,让司法行为无盲区?石景山区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首推新举措,执法监督全覆盖,不论是 接待 来访还是侦查办案,全程录音录像,定期曝光不合规、不文明执法行为。

而房山区检察院与良乡医院建立医疗救护绿色通道,对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出现身体不适、突发疾病等异常情况进行紧急救治。昌平区检察院则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对区食药监局发现的一起销售“假腐竹”的案件果断监督移送,使昌平区腐竹市场得以净化,确保食品安全。

石景山区检察院

全国首推执法监督全覆盖  让司法无盲区

侦查办案时,行为是否规范、询问是否得当?接待当事人时,态度是否合适、言辞是否得体?出现纠纷,司法机关有说辞,当事人又是一套说辞,或是有人举报检察人员态度不好、说话有粗口;或是有人举报检察人员办案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这其中,不排除有违规违纪行为,也有一些属当事人猜测诬告。

如何厘清责任,这些一直是困扰司法机关的难题。如何让司法行为无盲区?石景山区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首推新举措:执法监督全覆盖,不论是接待来访还是侦查办案,所有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定期曝光不合规、不文明执法行为。

该举措自2014年7月推行后,该院自侦、公诉、未检、侦监、控申、民行、案管办、法警、监察等部门的执法活动,符合要求的全部施行全流程录音录像。

以前只是在讯问过程中,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如今明确了51种应当适用同步录音录像、监控摄像、执法记录仪的情形和12种自主选择适用的情形。

如,侦监部门、未检部门在提讯过程中应当适用同步录音录像,公诉部门除简易程序外的提讯工作也应当适用同步录音录像程序,自侦部门询问关键证人及可能转化为犯罪嫌疑人的询问,也要同步录音录像。

公诉部门在控申大厅进行信访接待或在有监控设施的场所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应当适用摄像监控,未检部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需要外出取证的,自主选择适用执法记录仪。真正实现了司法行为监督“全覆盖”。

不光监督,还要曝光。

石景山区检察院规定,每月纪检监察部门将调取上述监督技术资料,全面了解各个执法环节执法执纪情况,邀请兼职督察员共同观看视听资料,同时在检察内网上设立“执法执纪形象专栏”,对执法执纪优良人员予以表彰,对执法执纪形象存在问题的,坚决予以曝光。

刚开始实行新规时,就有工作人员甚至因衬衫搭配错误、徽章佩戴错误、坐姿不妥等问题被曝光。石景山区检察院纪检组长孙华说:“全流程录音录像的执法监督,既保护了被执法者的权益,也保护了执法者的权益,新规推行后关于执法的纠纷没有发生一起。” 

“过去没有安装记录仪,我们接待时很随意,有时着装也不符合规范。”该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秘玲说,“我们这种直接接触的窗口单位,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法律,因此要求更加全面细致,安装了执法记录仪,过去对自己要求不规范的要规范起来,一些平时不注意的细节要更加注意,这就要求我们自觉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素质,而且全程记录下来,使我们执法者和被执法者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了有效保障。”

房山区检察院

建医疗救护绿色通道  确保涉案人员安全

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一些犯罪嫌疑人、重要证人,接待中心来访人员中,中老年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脑血管疾病比例较高,在接受检察院调查或者来院反映问题时往往情绪激动,容易突发疾病。为此,房山区检察院与良乡医院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于2011年5月23日于房山区良乡医院签订《建立医疗救护绿色通道协议书》。

医疗救护绿色通道机制的建立有效地应对了办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出现身体不适、突发疾病等异常情况。

2011年5月,房山区检察院办理了房山区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科科长穆某受贿一案,该案犯罪嫌疑人穆某接受调查后,其妻来该院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得知穆某已被立案后,由于情绪过于激动晕倒在接待室。

检察院立即启动医疗救护绿色通道,良乡医院的救护车第一时间赶到检察院,对穆某的妻子进行救治。

2014年1月,检察院办理了燕山石化水务中心经理马某贪污一案,在接受调查的当天夜里,马某提出喉部不适,承办人见其确实说话声音嘶哑,请示领导后启动医疗救护绿色通道,将其送至良乡医院,经检查马某所患为急性会厌炎,该病症通常为急性发作,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在几分钟内造成窒息死亡。

医疗救护绿色通道的及时启动,保障了马某的生命安全。

医疗救护绿色通道的建立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办案安全,实现了办案效率与安全的有机统一,对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不断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今年,房山区检察院准备与良乡医院进行座谈,对该机制进行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明确启动医疗救护绿色通道后的各项流程、救护中的防护措施以及具体责任人员的落实,并对羁押入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体检的具体流程、哪些情况不能收押等问题进行协商。

协议主要内容

一、检察院如有医疗保障需要,应提前通知良乡医院,必要时请良乡医院派员在检察机关候诊,随时保证救护需要。

二、如遇需紧急救助的情况,良乡医院接到急救请求后,应迅速组织救护人员,到达要求救护的地点,并根据情况妥善处理。 

三、良乡医院为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开辟犯罪嫌疑人羁押看守所体检绿色通道,对入所体检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尽量减少其与外界的接触,保障办案安全。

四、良乡医院对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医疗救护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统一记账,由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五、良乡医院定期对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基础性医疗急救常识的培训,提高干警医疗救助意识,丰富救助知识。

昌平区检察院

2014年最高检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昌平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依托两法衔接平台,扎实开展工作,共审查行政处罚案件587件,审查行政部门移送案件31件,对区食药监局在工作中发现的一起销售“假腐竹”的案件果断监督移送,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立案1件,查处1人。

2014年6月26日,昌平区检察院以该犯罪嫌疑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昌平区检察院在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审查案件的基础上,定期同行政单位两法衔接负责人进行常规沟通,将审查程序前移,解决行政单位对刑法适用存有误解的问题。

2014年4月29日,昌平区检察院在与区食药监局进行两法衔接工作的常规沟通时,了解到该局检出商户贺某销售的腐竹中含有硼砂、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因该局对刑法适用的理解错误,认为销售此类物品应达到10万元以上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拟对此案作出行政处罚。

昌平区检察院根据线索,立即要求区食药监局终止行政处罚程序,并由该院负责两法衔接的侦查监督工作人员到该局查阅案卷,现场听取该局对此案的介绍,向该局详细说明了此类犯罪在明知的前提下存在经营行为即可入罪,而数量仅对量刑产生影响,并向该局发出《建议移送线索函》,建议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由于各行政单位的行政职责不同,行政案件的程序不同,行政机关处理后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的移送程序已不能完全满足打击重大、复杂违法犯罪的要求,移送前审查前移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但这样只能针对个案进行。

因此,昌平区检察院主动组织区政府法制办、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农业局、区食药监局分别召开小范围的专项监督联席会议,利用联席会的形式共同确定针对各行政单位执法特点的执法标准和移送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前期取证的标准和程序,明确行政单位与公安机关的具体职责,形成打击合力。

昌平区检察院将会议共识形成规范性文件,保障通畅的衔接渠道,形成高压惩治违法犯罪的合力。目前,该院与区公安分局、区食药监局制定了《关于做好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制售假劣药品犯罪行为工作的意见》。

针对该案中销售假腐竹的现象,昌平区检察院发现假腐竹主要是在大型的农贸市场的一些小摊位销售,由于监管不力,商户进货渠道、销售环节都缺乏有效监管,检验检疫制度落实也不到位,容易产生通过批发或零卖的形式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危害食品安全。

昌平区检察院积极发挥社会综合治理的职能,向区食药监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治理,加大监管力度,规范腐竹销售市场。区食药监局对该院提出的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并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先后查处了40多家销售假腐竹的商铺,使昌平区腐竹市场得以净化。文/记者  王晓飞

 

通讯员  杨永浩  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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