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产业链价值新展现——解读《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

13.01.2021  12:02

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以下简称《分类》)。《分类》基本涵盖了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物流、营销、服务各环节经济活动,具体范围为农林牧渔业、食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与制造、非食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与制造、农林牧渔业生产资料制造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林牧渔业及相关产品流通服务、农林牧渔业科研和技术服务、农林牧渔业教育培训与人力资源服务、农林牧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农林牧渔业休闲观光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其他支持服务等10个大类、61个中类、215个小类。其中第一大类“农林牧渔业”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A门类(农、林、牧、渔业)一致,其余大类为农业及相关产业相关领域。

农业统计是反映农业农村经济活动的“晴雨表”,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服务政府决策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分类》研制之前,农业统计主要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农林牧渔业的分类内容。随着农业经济活动领域正在由传统种植、养殖向加工流通、休闲旅游以及生产性服务拓展,传统的农林牧渔业分类已难以对这些活动进行准确和全面反映。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将不断迭代升级,对农民就业增收的贡献越来越大,迫切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统计标准。同时,我国农业对外交流也日益增多,涉及农业领域的国际合作与国际比较随之增加,更需要制定与国际分类相衔接的统计分类标准。时代在发展,产业在融合,亟待制定一项专门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

为科学界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全面准确反映农业生产、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部署要求,国家统计局会同农业农村部于年初启动了《分类》的研制工作,历时一年发布实施。

分类》根据农业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的特点,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统筹考虑行业的全面性和数据的可获得性,涵盖了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中涉及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全部内容,实现了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对于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应“全面准确反映农业生产、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的要求。

随着经济发展和消费结构升级,传统种养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越来越小,而加工流通、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的增加值占比逐渐加大。《分类》将统计口径从传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环节,拓展到生产、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客观反映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科学内涵和内在规律,充分体现农业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有利于强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快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促进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对优先发展农业农村、促进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国家统计局令第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