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届北京晚报·体育之窗百队杯足球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
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北京晚报
北京电视台体育节目中心
二、赛事承办、推广单位:
体育之窗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四、举办时间:
2016年7月14日正式开赛,预计不晚于7月23日结束 (根据实际报名队伍数量编排赛程后在赛前联席会上公布最终结束日期) 。
五、举办地点: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朝阳区安定路1号奥体中心内)
北京天坛体育中心(东城区天坛东路13号)
北京恒通国际创新园足球场(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国际创新园内胜瑞斯足球训练基地)
六、6个参赛组别设置:
U8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U10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U12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U14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
U16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
U18组(1997年9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
七、参赛队伍及报名条件:
1、符合参赛组别年龄规定的各区在校学生均可以自由组队参赛。
2、每支参赛队可报年龄在21周岁以上,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健康的领队、教练员、队医、队务等队伍管理人员, 报名至少2人,最多5人,每场正式比赛时,允许报名单中至少1人最多2人进入比赛场地。全权负责参赛队伍的各项事务管理。每一名管理人员,最多可以报名管理5支球队。
鼓励已经获得北京市市级以上等级资格的教练员踊跃报名。
3、报名参赛的队员每个人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且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足球运动。
4、每支参赛队伍报名队员人数限定:
五人制不少于6人,最多不超过12人;八人制不少于9人,最多不超过12人,否则无法提交报名信息。
5、每支参赛队的队名应文明、简洁、积极、向上,不得超过7个汉字或7个英文字母。
6、各参赛队队名、领队、教练、队员、队医、队务等信息一经赛事组委会确认不得更改。
7、经赛事组委会确认的每支参赛队必须安排报名表中的领队、教练员、队医、队务等队伍管理人员之中的一人参加组委会组织的赛前工作联席(领队)会,否则取消队伍参赛资格。
八、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分组单循环和交叉淘汰赛制。
2、U8组、U10组、U12组、U14组为五人制比赛,男、女可混合组队,执行国际足联五人制足球比赛规则。
比赛时间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3、U16组和U18组为八人制比赛,执行国际足联十一人制足球比赛规则(不设越位条款)。男、女需单独组队,如女队不足六支,不单设奖杯。
比赛时间50分钟(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4、比赛用球由组委会统一提供,U8组、U10组、U12组、U14组使用4号球;U16组、U18组使用5号球。
5、各组别均不限换人人数。其中U16组和U18组上、下半场各允许一次换人,每次换人人数不限,换下场的队员可重新上场。中场休息换人不计算次数、人数。
6、同一场比赛被裁判员出示两张黄牌或直接出示红牌罚令出场的队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非同一场比赛,累积两张黄牌队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本阶段比赛中的红、黄牌带入下一阶段。
九、参赛要求:
1、执行2016年新修订的《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试行)》文件中适用本比赛的条款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2、赛前15分钟,报名参加本场比赛的所有队员及至少1名、最多2名管理人员,需持赛事组委会确认的“第33届北京晚报·体育之窗百队杯足球赛参赛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集体进入候场区域,由资格检查人员逐一核对报名表与身份证信息,非本人不得进入。
3、赛前10分钟,双方报名参加本场比赛的管理人员需提交签字的符合要求的上场队员名单,由当场执法裁判员再次逐一查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第33届北京晚报·体育之窗百队杯足球赛参赛证”,核对红、黄牌记录,符合参赛条件后方可参加比赛。
4、超过比赛开球时间5分钟,参赛队员及至少1名、至多2名管理人员尚未全部到场,视为弃权,判对方参赛队3:0胜。
5、比赛期间,各参赛队需现场交纳1000元纪律保证金。比赛过程中如无违规违纪问题,赛后将纪律保证金如数退还。
6、比赛开始后,若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况,一经核实即取消全队成绩和比赛资格,并扣除纪律保证金1000元。
7、各参赛队参赛时必须穿着与报名时提交的“服装颜色、球衣号码”一致的比赛服出场,并自备队长袖标。
8、特别强调:上场队员必须佩戴护腿板方可参赛;需要戴眼镜的队员,需佩戴运动眼镜;可穿着布面胶底球鞋或皮面碎钉足球鞋。穿着旅游鞋、皮面硬钉足球鞋者一律不得参赛。
9、参赛人员必须服从组委会统一指挥和管理,按时参赛、遵守纪律、服从裁判、团结友爱。严重违反大会纪律或经教育不改者取消全队或个人参赛资格。
10、比赛过程中,队员因自身健康原因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领队、教练等球队管理人员必须协助现场医务人员实施救护。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各组别视报名队数决定录取名次。
2、获得名次的各队和组委会评选出的个人奖项分别给予奖励。
3、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或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4、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如以上均相等,则按积分相等队之间全部比赛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5)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5、必须决出胜负的场次,全场战成平局后采取直接互罚球点球方式决出胜负。
十一、裁判长、裁判员由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补充权归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33届北京晚报·体育之窗百队杯足球赛组委会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