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条例需接农村地气儿
在昨天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作了关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说明。各代表团的小组讨论会上,居家养老服务成了热议话题。不少来自郊区农村的市人大代表认为,条例如果想在农村落实,存在一定难度,应加入接农村地气儿的相关条款。
“咱们密云县,大多属于农村地区。可目前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更多内容针对的是城市社区居民,对农村针对性不强。条例中的用餐服务、家政服务、医疗服务等内容在社区好开展,可在农村地区实施存在困难。咱们来自郊区基层的代表要积极发表意见,把咱们农村居家养老的难点问题反映出来,给条例建言献策。”昨天上午,密云团的小组讨论会上,市人大代表、密云县县委书记汪先永率先发言。
“您说得很对。”市人大代表、密云县古北口镇司马台村党支部书记吕大如,接过话茬:“山区农村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居住分散。如果按条例上所说的,提供用餐、文化娱乐、医疗等服务,村里这个提供集中服务的场所建在哪儿?如何方便其他自然村的村民享受服务?这就是个大问题。”
吕大如还表示,山区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居住人口少而分散,像家政、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难以吸引专业公司前来参与,“如果单纯依靠志愿者或公益团体,来一次两次可以,长期下来,也不现实。”在吕大如看来,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村,如果想要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首先得解决居住分散问题,“一些地处深山、仅有几户或十几户的自然村,应尽可能搬迁下山,把村民、特别是老年村民集中到主村居住。”此外,在提供医疗、家政、日间照料等服务方面,应当吸引专业公司与公益团体相结合,并且注重培养当地村民参与服务,解决就业。
对于农村存在的实施难问题,市人大代表夏强表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只是一种方向性引导,“它是大体的发展方向,具体到郊区农村,情况肯定有所不同。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自身实际,配套出台实施细则。”夏强说,只有及时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才能让条例更好地接上农村的地气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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