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费支付困难可享补贴

28.11.2014  18:07

  本报讯 居委会将为老年人建起服务需求登记制度,而政府还将对支付居家养老服务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给予补贴。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李小娟在会上作了关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应当进一步明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为此,修改后的草案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老年人服务需求登记制度,健全老年人服务需求及供给信息系统。

  此外,修改后的草案还增加“政府对养老服务企业应当制定优惠政策,以降低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负担。对支付居家养老服务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给予补贴”。

  上午的会议还决定,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请明年1月召开的市人代会进行审议。本版文字 本报记者 张楠J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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