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万能章”背后的纠结
本报记者 张鹏
居委会为
辖区居民出具用章
范围包括4种情况:
居民居住证明;
居民是否健在和在家正常死亡证明;
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抚恤金、残疾保障金、子女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等手续的证明;
其它相关证明:独生子女、养犬、政审等。
家住西单附近的刘女士最近遭遇到一桩“不平等待遇”,她到社区居委会开一张“停车证明”,居委会却拒绝为她盖章。“和我们隔着一条街的新文化街居委会,居民拿着户口本或者租房合同就可以盖章,我们这边的居委会却说,这个事情不归他们管,不能随便盖。”刘女士搞不明白,居委会隔着一条街,管的事难道就不一样了?
一纸证明为何两种对待?采访了本市多家居委会之后,记者发现刘女士所谓的“不平等待遇”竟然是一种常态。“现在居委会的章比政府的章好使,居民什么事都来找居委会盖章,我们用章只有大的规定,没有细则,很多事情只能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掂量着办。”一位居委会主任无奈地向记者表示,居委会的章已经成了“万能章”,盖或者不盖,都让人为难。
错位
待遇不平等的并非只有“停车证明”,入冬以来居委会盖的最多的章是“煤火费证明”,而这个证明应不应该盖章,一直令石景山区鲁谷重聚园社区居委会主任毛颖芳纠结不已。
“来我们这里盖章的大多数都是嫁到这个社区的外地媳妇,丈夫在国企工作,她们必须得开一个未享受供暖补贴的证明,丈夫才可以在单位领取供暖补贴费。”面对这些外地媳妇的盖章要求,毛颖芳为难了,因为按照规定,她们应该回到原籍开证明。“这个事情虽然不大,但是挺棘手,因为我们居委会并不掌握她们是否在原籍享受供暖补贴,有些居委会就不给盖这个章。”
几经考虑之后,毛颖芳还是决定给她们盖,“毕竟为了盖这么个章回趟原籍太麻烦了,虽然无法核查,但我要求她们写一个‘未在任何地方享受供暖补贴’的保证书,以后一旦出现问题,她们自己要承担责任。”这个写保证书的办法是毛颖芳自创的无奈之举,在她看来,居委会应该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尽量帮助居民解决困难。
除了“保证书”,毛颖芳为了盖章还让人写过“目击证明”,那是不久前一位被狗咬伤的居民找到居委会,说必须有居委会开的证明,保险公司才能赔款。“我们怎么证明他被狗咬了?我们又没亲眼看见?”可是不盖章这个居民就得自己负担医药费,最后,毛颖芳想了个办法,找了几位当时目击狗咬人事件的居民做证人,写下了“目击证明”,确保事情属实才盖了章。“我一个居委会主任,都干上律师的差事了。”毛颖芳无奈笑道。
责任
眼见为实开了证明
还是出事
同样是煤火费证明,对于丰台区玉林东里一社区居委会书记李志萍来说,这个章最终还是没能盖下去。“这个居民原来在我们社区住平房,后来拆迁搬走了,前几天回来找我开平房居住证明,是用来领煤火费的,可是我并不知道他现在住在哪里,住的是不是平房,所以最后还是没给他开。”
并非不愿意帮助居民解决困难,李志萍心里有自己的盖章原则,她坚持“无法查证的事情不能盖章”,然而即使如此小心翼翼,却还是会遇到麻烦。
不久前,住在小区的一个癌症患者来到居委会,要求开一个证明,证明内容是他的弟弟长期照顾他。“都在一个小区,我们比较了解情况,居委会干部去他家时也多次看到弟弟在照顾他,我们觉得情况属实,就给证明盖了章。”李志萍觉得“眼见为实”不会有问题,可是没过几天,这个居民的妹妹却来到居委会大闹,原来,这纸居委会开的证明要用在遗产分配中,弟弟因为长期照顾病人可以分得较多的遗产,妹妹不干了,跑到居委会质问,她也要求开一个同样的证明。“最后法院来函调查,我们据实说明了情况。”
虽然事情最终平息了,但李志萍却觉得,居委会的章真是越来越难盖了。“盖吧,许多情况居委会真的不清楚,出了问题要担责;不盖居民有意见,离了这些证明还真就办不成事。”
奇葩
证明太多一年盖章五六百
“居委会的章难盖,是因为现在各种证明五花八门,什么单位都要求居委会出证明,而居委会用章一直没有具体细则。”李志萍表示,无据可依正是他们最困难的地方。
记者查到,目前唯一有关居委会公章使用的文件是2003年北京市公安局和民政局下发的《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了4种情况,分别是居民居住证明;居民是否健在和在家正常死亡证明;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抚恤金、残疾保障金、子女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等手续的证明;其它相关证明:独生子女、养犬、政审等。
“10多年过去了,社会生活变化太大了,我们居委会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情况远远超出这4类,群众的需求又不能置之不理,让我们怎么办?”李志萍给记者列举了不少他们碰到的“奇葩证明”。
相当一部分证明是银行要求开的,证明辖区居民的房产或者其他资产,用于办理信用卡或者贷款,“我们怎么知道这个房产是不是他的?拿房产证不就行了吗?为什么要居委会开证明?”李志萍百思不得其解。而用于遗产继承、签证办理的亲属关系证明也往往要求居委会开具,“难道居委会证明比结婚证、出生证还管用?”
一个辖区居民因为开黑车被抓,他自称生活困难交不出这么多罚款,结果交管部门要求居委会开具一个此人生活困难的证明,才能减轻罚款。“他又不是低保户,我们无法证明他生活困难,这个证明怎么开?”
最奇怪的一个证明来自歌华有线,辖区一户人家住着两位老人和一名保姆,老人不看电视而保姆要求看电视,为交有线电视费的问题产生纠纷,最后歌华有线表示可以优惠收视费,但是居委会要出一个证明,证明老人确实不看电视。“难道我们每天去人家监视老人究竟看没看电视?”
各类情况令人应接不暇,从办理准生证,办理各类公证,子女上学入托到离婚、丧亡、开店、申请残疾人证、学生参加社区社会实践等都要居委会开证明。“一天起码盖两三个章,一年要盖五六百。”
根源
一些政府部门
推诿责任
“因为一直在倡导大社区的概念,现在很多单位,包括居民都认为社区居委会无所不能,居委会的章比政府的还好使。”鲁谷重聚园居委会主任毛颖芳表示,这实在是一个误区,“从法律角度上看,社区居委会只是基层居民的自治组织,居委会公章是不具备行政职能的。居委会既无执法权,又无调查权,很多情况往往无法查证。所以,社区印章使用不能超越居民自治的职责范围,否则从法律角度讲,这样出具的证明根本不具备证明能力,比如让居委会开收入证明、户口簿丢失证明等,就超越了居委会的职责和权限。”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奇葩证明”最后都落到居委会头上?“这其实是一些部门在推诿责任。”玉林东里一社区书记李志萍对记者直言:“比如‘房产证明’等一些信息是房产局掌握的,‘亲属证明’可通过派出所的户籍和民政局的婚姻登记证明,可是现在都习惯性地推到社区,好像社区是一个什么都能装的筐。”她认为,如果各部门都可以各司其职,居委会不用一年盖五六百个章。
如何让居委会摆脱盖章的两难境地,不再一个证明两种待遇,居委会主任们表示,希望管理部门根据基层实际情况来制定分类用章的细则规范。“最起码一个区的居委会用章制度要统一,在大的规范原则之下,还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尽量帮助居民解决实际困难。” J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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