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北京市质监局纪检组关于严明纪律强化监督 执纪问责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的通知

30.12.2015  14:03
各区县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纪委、北京市纪委、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发出通知,就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提出明确要求。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强化日常监督,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把纪律挺在前面,组织明察暗访,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驻局纪检组举报电话:57520191(传真);举报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举报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市质监局监察处,邮编:100029。     驻市质监局纪检组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