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 市南水北调办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报告会议召开
主会场
分会场
聂玉藻讲话
宋钰主持会议
本站讯 “常怀“谨慎之心”严以修身,常怀“公仆之心”严以用权,常怀“敬畏之心”严以律己,常怀“求是之心”谋事要实,常怀“担当之心”创业要实,常怀“赤诚之心”做人要实。”市水务局党组书记聂玉藻在党课上这样讲到。6月9日,市水务局、市南水北调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报告会在市水务局1205会议室召开,1208设分会场。市水务局党组成员、中共北京市纪委驻市水务局纪律检查组组长宋钰主持会议。
聂玉藻围绕“三严三实”的提出、重大意义、丰富内涵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讲述,同时深刻剖析了“不严不实”的表现及危害,并要求领导干部要争当“三严三实”的表率。
聂玉藻强调,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不久,中央又部署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伸深化,是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抓手,一定要充分认识“三严三实”的重大意义。聂玉藻说,“三严三实”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党性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
关于“三严三实的内涵”,聂玉藻结合实例,分别谈了对“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和“做人要实”的内涵的认识。聂玉藻强调,修身就要修心、修性、修行、修德。要公正、依法、阳光用权,处理好权力与权利、权威、责任的关系。同时,要求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有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有敬畏感,防微杜渐,知行合一。聂玉藻强调,要做到“谋事要实”就要抓住认清“实”的标准和认清问题和需求两个关键点。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干事会干事。要对党和人民忠心耿耿,要对工作尽职尽责,要对群众满怀真情,对成绩谦虚谨慎。
聂玉藻希望大家进一步明确“三严三实”的要求,重点把握好“严”和“实”的标准。在此次专题教育中不断的深入落实,不断提高践行“三严三实”的自觉性。
另外,聂玉藻在党课上还深刻剖析了“不严不实”的表现及危害,总结出“不严不实”表现在个人修养不高、改革意识不够、业务能力不足、精神状态不佳、工作作风不实、自律意识不强六个方面。会不利于适应发展要求,不利于维护水务形象,不利于形成发展合力。聂玉藻说,党组已经研究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下一步,各单位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落实。
聂玉藻要求领导干部要争当践行“三严三实”的表率,要以“三严三实”为修身做人之本,做信念坚定、政治忠诚的表率。加强政治、理论、道德修养。要以“三严三实”为做官用权之道,自觉做依法用权、清廉干净的表率。淡泊名利做清官,遵纪守法严用权,清正廉洁守底线。要以“三严三实”为干事创业之要,自觉做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表率。科学谋划水务工作,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深入推进水务改革。
聂玉藻表示,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坚持学习教育和解决问题相结合,认真查摆“不严不实”问题,真正把“三严三实”要求体现到履职尽责、做人做事的方方面面。要通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在解决群众关心的凉水河、清河、通惠河等河湖水环境改善方面取得新成效;在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内部管理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方面迈出新步伐;在污水治理、中小河道治理、南水北调配套水厂建设等方面取得新成果。
各单位党组织要把推动践行“三严三实”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要把专题教育与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年度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通过完善党建规章制度,把“三严三实”有机融入日常工作中,充分体现刚性和可操作性。要配合推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制度,让政治坚定、用权严、律己严,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脱颖而出,并对懒政庸政怠政、不作为严肃问责。各单位党组织要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专题教育,党委(总支、支部)主要领导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把抓好专题教育作为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纳入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办法和措施。专题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开展专题教育的督促指导,采取巡查、抽查、专项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各单位开展专题教育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专题教育取得实效。
此外,聂玉藻还要求各单位要按照郭金龙书记近期专项检查防汛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防汛抗旱“两手抓,两不误”,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落实防汛责任、严肃防汛工作纪律,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讲政治、讲服务、讲保障,切实做好重大活动的水务保障工作。
参加会议的有市水务局、市南水北调办局级领导、机关各处处长、副处长、局属、办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市水务局机关全体党员、机关副处级以上非中共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