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市质监局召开炉具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会,市局产品处相关负责同志,本市炉具生产企业及承担减煤换煤炉具更换任务生产企业的26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宣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GB-16154《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并就相关工作对生产企业作出具体要求。一是要加强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环节的管控,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做好售后服务工作,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承担减煤换煤炉具更换任务必须符合《关于2013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推广使用高效环保无烟煤炉具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三是要对照《关于2013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推广使用高效环保无烟煤炉具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认真进行自查整改,保证供应炉具质量安全。
会议强调,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企业,质量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取消供应资格。
(市局产品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