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报表的通知

03.01.2017  22:03

市属广播影视行业各单位:

根据广电总局的要求,为确保2016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17年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年报数据的及时、准确,进一步提高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的质量,现就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报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市属各广播影视统计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全国广播电视统计报表制度》,充分认识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保质、保量完成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

二、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统计数据初审、复审和复核制度。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填报统计数据,在数据填报过程中要注意表内、表间相关数据的逻辑关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三、报送范围:北京广播电视台及所属单位、区县广电中心、局所属事业单位、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

 

四、网上直报系统操作流程

1.登录:登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统计信息网首页(http://gdtj.chinasarft.gov.cn),在首页左侧找到“网上直报系统”登录图片链接。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选择“北京市”。

再选择左上方“北京市”,进入登录界面。

2.进入系统:

第一步:年度选择  在“网上直报登录界面”的右侧先确认要填报年度

第二步:单位名称  用模糊查询录入法(输入单位名称里的2个关键字)在下拉菜单里双击选择单位

第三步:登录密码,首次登录密码为aaaaaa,仅限使用一次。进入用户注册,认真详细填写用户信息(最好把办公电话和填表人手机号码均留下),并重设密码,修改后密码不能还是“aaaaaa”。

3.进入直报主界面

⑴“公共参数选择区”:选择报表类型,月报、半年报、快报和年报。系统默认报表类型为月报,如果报表类型为其他选项,则月份选择框将不会出现。

 

登录单位状态提示:提示当前登录单位状态,包括当前报表类型、锁定与上报状态;其中上报状态有已上报和未上报两种,如果上报状态为已上报,则还提示上报时间;锁定状态有已锁定和未被锁定两种,如果锁定状态为已锁定,则表示已过报送期,不能再进行数据的录入和修改。

 

(2)功能模块导航区:系统主要功能模块总共包括数据录入修改、表内表间关系检查、统计汇总、数据导入导出、锁定与上报、单位信息维护、制度信息打印、用户信息管理和密码重置十个部分。主要功能操作如下:

    【用户信息管理】:用户登录后填写本单位完整、有效的联系信息,并根据本单位情况的变动进行及时更新。第一次登录后必须重新设置密码,初始密码“aaaaaa”为一次性有效。

【数据录入修改】:

用户录入月报、半年报、快报和年报数据,数据录入完毕,单击“审核”,进行数据审核并显示审核栏次关系,用户根据审核报告进行相应的修改;数据审核完毕后,单击“保存并上报”。

 

表内指标核实关系

  大部分单位的数据都必须满足表内指标核实关系。如果在填报过程中出现提示未通过的,需要各单位仔细核实相应数据,确认无误后填写相应的审核说明后再保存上报。

数据对比审核

(1)数据应有延续性,与上年(上月)数据对比不能增长或下降幅度过大;

(2)月报的当月数不能出现负数(如出现负数请写文字说明,通过“制度信息打印及文件上传”入口进入上报);

(3)对于收入类数据,增长超过30%的需要对数据做进一步核实;对于宣传类数据和传输覆盖类数据,增长超过40%的需要对数据做进一步核实。对于减少的数据都需要做进一步核实。

 

 

 

 

五、报表报送时间:

报表类型

报送时间

报送方式

备注

月  报

次月10日前

网上填报

1月份免报

半年报     

(6月份)

7月10日前

网上填报

6月月报免报

快  报          (12月份)

12月15日前

网上填报

12月月报免报;财务数据为11月累计数加上12月的预计数;报送时间可与11月月报表同时填报。

年  报

次年1月25日前

网上填报

年报说明和数据对比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通过“制度信息打印及文件上传”入口进入上报

 

 

 

六、年报报送流程

1.进入【数据录入修改】填报本单位数据

2.进入【表内表间关系检查】进行数据对比审核

3.报送报表说明和相关材料

七、年报报送时间

2017年1月25日前通过网上直报系统报送。

八、年报说明的报送内容和报送方式

(一)年报说明的报送内容包括

1.年报说明(2016年公司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情况)

2.与上年数据对比审核说明

3.2016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盖章扫描上传)

(二)年报说明及相关材料的报送方式

报送材料一律要求电子版,通过直报系统中【制度信息打印及文件上传】入口进入上报,操作如下:

(1)单击文件上传功能

 

(2)添加上传文档

 

(3)选择报表类型、文档类别、文件名称及上传文件路径

 

注意:上传的文件名格式统一为:**单位(简称)年报分析说明、**单位(简称)数据对比表、**单位(简称)对比说明等。

 

九、网上直报应注意的问题

1.实行网上直报必须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统计法》和《广播影视统计信息报送制度》中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对网上直报的统计信息,报送单位应留存法人签属的纸介资料,以备核查。

 

2.各填报单位应该填报哪些报表是系统按各单位的属性已经限定,没有发生的数据的报表,填“0”并保存上报。但年报中的广基9表《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统计年报》和广基11《广播电视企业单位财务统计年报》必须填数。

3.月报中的收入数为“本月止累计数”而不是当月数值,月报表一定要连续报送,否则影响当月数据。

4.广基12表《广播电视统计月报》、广基14表《广播电视统计半年报》中的所有财务数据都是以“万元”为单位,切记不要照抄财务报表(一般财务报表都以“千元”或“”为单位)。所有收入指标都要以财务报表为填报依据。

5.其他人员、其他收入数据占总人员、总收入数据比例较大的,需要具体分析包括各类什么样的收入,便于了解目前广播影视发展情况,为今后调整报表提供参考。

6.1月份月报免报,半年报替换6月份月报,快报替换12月份月报。

7.各填报单位一定要按时上报报表,否则影响全市数据汇总。

8.我们将对各单位报送情况进行记录,对拒报、迟报、漏报的单位,我们会按《广播影视报表报送制度》邮寄催报通知书,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

统计报表工作联系人:吴彤、张超、李凤英

联系电话:65157698、68361721、64081238

传真电话:64081603或64081162

QQ群号: 305386623

单位名称: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305房间

通讯地址: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邮编100010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