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用善款买手机 自首后判了六个月

16.12.2015  12:50

  少年用善款买手机等数码产品,后自首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17岁的小向(化名)是温州人,初中毕业就辍学在家,据称,其曾是一个热衷于公益事业的少年。但是2014年10月9日至2015年2月26日,小向在朋友圈发起募捐消息称某学校条件困难,需要爱心人士捐款,购买教学设备,并留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经过热心人士转发之后,受到了6名爱心人士的捐款合计2.62万元,然而收到的善款的他并没有把钱捐给学校,而是挪为私用,买了苹果手机笔记本电脑和数码相机等物品,2015年3月9日,小向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在案件审理期间,小向的家属则代为退还了2.62万元违法所得。

  少年用善款买手机,最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现在这种网络诈骗越来越多,这样的事情就如同狼来了的故事,渐渐的伤了爱心人士的心,当大家都不在捐款的时候,受难的是将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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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