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年前4月查处“小官贪腐”112人

09.05.2015  13:28

  中新社北京5月8日电 (记者 尹力)今年前4个月,北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11件,给予党纪处分350人,移送司法机关59人,共查处“小官贪腐”112人。

  据北京市纪委最新公布的查办案件“成绩单”显示,今年1至4月,北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纪内信访举报5573件次,立案511件,增长59.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0人,增长45.8%,其中局级6人,县处级75人,乡科级99人。移送司法机关59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77人,“小官贪腐”112人。

  通报中的各区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数据显示,今年前4个月,16个区县中,立案总数增长最多的前3个区县是怀柔、昌平和海淀,分别增长了328.6%、218.2%和200%,处分总人数最多的3个区县分别是密云、大兴和通州,分别是24人、23人和20人。

  整体来看,郊区的立案数量、查处干部数量普遍多于城区。今年以来,在北京市纪委通报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中,不少来自郊区县,存在大操大办、违规赠送节礼等问题。

  此前,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出台的《2015年市政府特约监察员工作方案》明确指出,今年,北京市特约监察员将开展针对“四风”问题、“城市病”治理工作、“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监督检查,汇集反映民情民意,发挥参谋咨询作用。

  2014年全年,北京共查处“小官贪腐”案件194件,违纪总金额3.58亿元人民币,其中100万元以上的47人,1000万元以上的4人。此外,去年全年共立案局级干部40人。(完)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