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设正高级 民办教师纳入体系

15.04.2016  18:05

  中新北京网4月15日电  (记者 杜燕)  北京正式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本次改革在中小学(幼儿园)新设正高级教师职称,调整了职称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将民办教师、编外教师纳入评价范围,并在评聘环节严格执行职称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方案,且外语计算机将不再是职称申报必备条件。

   民办教师首次纳入职称体系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今天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贯彻《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此次改革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目前,北京有中小学教师约17万人,其中副高级职称2.6万人、中级职称7.9万人、初级职称6.5万人。现行的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于1986年开始实施的,本次改革打破了实施30年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系列与小学教师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系列。

  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范围包括,北京市所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科研、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此外,为促进民办教育机构发展,本次改革打破体制机制壁垒,将民办教师纳入评审范围,为民办中小学教育机构教师开通了职称评价通道。

   中小学教师职称新设正高级

  本次改革健全了职称层级,改变了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最高设置到正高级,打通了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此次改革后,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将统一设置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师级和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据介绍,新设立的正高级中小学教师,今年将评68人。

   外语计算机将不再是职称申报必备条件

  申报条件方面,本次改革从教书育人、课程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影响力、学历经历5个方面合理设置各级别的申报要求。对于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破除了论资排辈等陈旧观念,可直接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同时根据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调整职称申报条件要求,从今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我市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新的申报条件,注重教育教学的工作实绩,坚持育人为本、师德为先,体现了中小学教师自身特点和成长规律。

  一级以上职称评价强化听课、说课、答辩环节

  改革后,职称评聘程序按不同职称等级分别进行。评价机制方面,新职称制度通过采取审阅教案、听课说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价。尤其在一级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中,新增听课、说课、答辩等环节,健全了申报人与评审专家面对面的交流考核评价制度。同时,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建立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制度,坚持同行评议,行业与社会认可,提高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

  改革后,中小学职称评审将严格执行职称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方案,坚持岗位聘用制度,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工作;同时突出用人单位在评聘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使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职务能上能下,实现了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

  据悉,按照全市的改革进度工作安排,人员改革过渡将在5月底前完成;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任务将在10月底前完成。(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