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幼儿园 不得办成营利园

22.01.2019  16:32

  今天上午,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治理主要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以及不普惠问题。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治理工作明确要求,城镇小区要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按照工作安排,2019年4月底前,各地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每一所配套园制定专门的整改方案,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已经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的移交手续;2019年9月底前,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完成相应工作;2019年12月底之前,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幼儿园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牛伟坤)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