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想延长供暖 可按天计费

17.03.2016  11:52

  16日,摸着家里渐渐冷掉的暖气,市民李大妈有点烦恼——儿媳妇马上要生孩子,坐月子,这家里又有虚弱的产妇,又有新生儿,要是在月子里赶上了“倒春寒”,可太冷了。小区能不能延长供暖?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如果用户有要求可以协商,超过政府确定的供暖期原则上可以按天计费。

  经了解,李大妈家住的小区只有几栋楼,每年冬天都是小区集中供暖。“我们和市政管道不连着,小区什么时候停暖自己就能把握,延长供暖行不行?”类似的问题,不仅仅是李大妈在关心。上月,北京市民邵女士曾经咨询过市发改委,想询问在市政府规定的供暖期以外如果要提供或者享受供暖服务,供暖质量和收费等特殊约定是否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就可以生效?

  对此,市发改委价格处相关负责人回应,这种延长供暖,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就是根据市政府要求提前或者延长的供暖期,不能另行收费。

  那提前和延长供暖的依据是什么呢?记者查询到,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市采暖季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但如有特殊情况供暖时间会提早或延长。所谓的“特殊情况”就是冷空气突然来袭。让人感觉迅速入冬或者“倒春寒”。2010年和2011年,北京都因在结束供热时候遭遇寒流而延长供热。

  而另外一种,则是应用户要求,超过政府确定的供暖期,原则上可以收费。延长的时间按天计算,标准可依据本市供热价格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天计算,由供、用热双方签订供暖补充协议确定。

  价格的事儿虽然确定了,但要真正想实现延长供暖并不容易。据了解,现在小区供暖有3种,一种是接入大市政的供热管道,这种很难实现按照个别用户的需求延长供暖;还有一种是小区集中供暖,只有在业主都同意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延长供暖时间;最后一种是各家用电、用天然气等自行供暖。相对于大市政的成本、实现业主都同意的难度,最后一种相对最容易。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王琳 FN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