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轿车轮胎被盗 业主起诉物业赔偿

04.06.2015  10:44
  苗先生将借朋友的小轿车停放在小区内自家楼下,次日发现四个车轮被盗。近日,苗先生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大兴法院,请求物业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修车费用。

  苗先生起诉称,其借用朋友的一辆捷达牌银灰色小轿车,2013年3月1日晚上停放在北京市某小区自家楼下车位里,次日早晨发现被人盗走了车辆的四个车轮,苗先生随即报警,派出所受理案件并到现场调取被盗车辆上方并由小区物业公司管理的监控录像,发现除了苗先生报案车辆车轮被盗的监控影像不存在外,其余监控影像完好无损,因没有有效监控录像,无法追查盗贼。

  苗先生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对监控设施进行有效维修、管理,导致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没有有效监控投入使用,无法追寻盗贼挽回损失,同时,小区保安也没有对小区安全尽到职责,故物业公司应赔偿自己的修车损失31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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