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子违反协议约定 老父亲搬入正房获支持
29.10.2015 16:49
本文来源: 法院网
老李今年80岁,系密云某村农民。老李共有三子一女,长子已于1988年去世。1991年2月1日,经当地法律服务所调解,老李与次子、三子签订协议,约定登记在老李名下的老房四间归三子李某所有,新房四间归次子所有,两个儿子各靠东头留出一间房归老李夫妇居住。
2008年2月,三子李某将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人为老李的北正房四间翻建。2009年3月5日,老李因赡养问题,将次子、三子及女儿一共诉至法院,其中要求判令三子李某北正房东二间归其居住。因当时老李诉求的房屋尚未安装门窗及内装修,不具备居住条件,故法院判决老李在李某家西厢房南数第一间居住生活。现李某家北正房已经装修完毕,但李某以“该房屋要留给儿子结婚当新房”为由,拒绝让父亲搬入居住,为此,老李再次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搬入北正房居住。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老李与儿子李某签订的协议书约定了李某北正房东数第一间归老李居住。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应遵守该约定。2009年老李起诉时,因该房尚未装修,无法居住,故法院未予判决。现北正房已经装修完毕,具备居住条件,老李起诉要求依据协议约定在北正房东数第一间居住,理由正当,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故判决李某院内北正房东数第一间归其父老李居住使用。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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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2015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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