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将至 工商行政指导电商平台

03.11.2016  14:40

  “双11”网购促销活动即将到来。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昨天下午,市工商局召集京东、天猫、国美在线、亚马逊等本市11家主要电商平台,就“双11”活动期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商品质量、促销广告发布等进行行政指导,要求各电商平台积极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做好相关工作应急预案。

  在电商平台购物时,不少消费者选择的是平台上的第三方商家。一旦商品出现问题,对第三方经营者的投诉很难快速解决,让人头疼。对此,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明确表示,电商平台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要求电商平台承担首问责任,严格落实赔偿先付制度。尤其是对于第三方经营者的投诉,要运用先行赔付机制快速解决。

  市工商局商品处负责人介绍,在2016年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中,发现部分网站的商品经营者存在发货速度慢、实物与订购商品不一致、卖家单方面取消订单、部分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问题。“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工商部门组织开展的网络商品抽检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通知网络商品经营者。”不合格商品存在有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风险的,平台除要立即停止销售外,应通过公告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相关消费者,避免危害发生。

  去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正式施行,一年后,《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正式落地,对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广告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工商部门表示,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双11’即将到来,平台及商家在大量投放广告的同时,一定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发布内容。”广告处负责人提醒,广告中不得出现“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极品”、“第一品牌”等绝对化用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促销广告内容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电商平台也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先涨价后降价,看似在“双11”打五折,其实价格比平日还贵。商家的这些小伎俩如今已被不少大型电商平台用大数据手段监测屏蔽。市工商局也再次提醒,互联网广告中不得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陈雪柠)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