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女友”杀害 并将其尸体肢解扔下水道从走

29.09.2015  12:44

  9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宗仁故意杀人、分尸一案。由于案情重大、较深,北海中院院长张培健亲自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大春出庭支持公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学院法律专业学生等60多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月9日上午9时许,被害人阿英(化名)来到被告人王宗仁租住的北海市海城区广东路某小区找他,两人在交谈时发生口角。气愤之下,王宗仁在卫生间内用酸梅缸盖打阿英头部,阿英大声呼救,王宗仁因怕喊声被人听到,遂起歹意,继续用卫生间内的水缸盖打阿英头部将阿英杀死。杀人后,王宗仁用菜刀、钢锯、铁锤等工具将阿英尸体肢解、碎尸,将内脏、肉块、部分骨头从厕所蹲便器用水冲入下水道,次日凌晨,王宗仁用泡沫箱装着剩下的尸骨从其租住处搬到海边抛入海中。

  1月10日中午,广东路某小区内下水道堵塞,业主找人疏通下水道,捞出不少肉块,疑似碎尸,于是报警。当日15时许,警察在六楼出租房内将被告人王宗仁抓获。

  据悉,王宗仁是广西合浦县人,今年69岁,小学文化,北海市某食品厂退休工人。王宗仁与被害人阿英2009年在公园跳舞相识,交往多年且存在不正当的男女朋友关系。案发当天,两人在交谈中出言不逊,相互谩骂,最终酿成惨案。

  在庭审中,王宗仁对公诉事实供认不讳。不过,在谈到杀人动机时,他对指控原因提出异议,要求公诉机关播放公安干警讯问录像。观看中他落下几滴眼泪,看完后一言不发。在最后陈述中,王宗仁说:“我认罪,法庭判什么我都认了。”

  本案开庭前,检察机关严格审查证据,依法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分别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庭审中,北海市两院“一把手”主持庭审和出庭公诉,整天的庭审紧张有序,在审判长主持下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庭审持续3个小时,直到12点才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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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