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射击场中枪 家属索赔230万
24岁男子小刘和同事去昌平区的某射击场射击,不想在实弹射击时意外中枪身亡。
小刘父母认为射击场培训不到位、保护设施不完善且应急措施存在疏漏,将该射击场及其所属的某狩猎俱乐部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230余万元。昨日,该案在昌平法院开庭。
射击场出意外 男子被射中身亡
死者小刘的父亲诉称,2014年5月17日,儿子小刘和同事一起去俱乐部的射击场射击。到达场地后,没有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任何射击培训和讲解。小刘第二个进入射击室,工作人员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也没有告知应该注意的事项,就直接把手枪递给小刘,让他进行射击。
意外的是,由于绑在绳子上的手枪突然转向后方,小刘当场中弹倒地。小刘受伤后,射击场没有任何医疗措施、医护人员对他进行抢救,甚至连一辆送伤者去医院的车都没有。因耽搁时间太久,小刘主动脉破裂抢救无效死亡。
刘先生夫妇称,小刘是他们的独生子,儿子的死亡给他们带来巨大的伤害。小刘的死亡完全是射击场培训不到位、管理混乱、保护设施不完善、应急措施的疏漏,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射击场应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刘先生夫妇要求射击场及其所属的北京某狩猎俱乐部共同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223万余元。开庭时,原告提出将赔偿数额增加到230余万元。
死因成疑团 被告请求法院查证
在法庭上,被告方要求追加小刘单位为共同被告,因为事发当天是小刘所在的公司组织拓展活动。
被告方表示,射击前小刘已阅读了,也经过了培训。针对于小刘中枪的情况,被告紧急拨打电话进行救治,有监控为证,可以说明二被告履行了及时的救治义务,被告送小刘去医院是非常及时的。同时,被告请求法院查证小刘到底是如何被击中身亡的。
庭审时,死者小刘的同事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其称,事发当天他们到了涉案场地,工作人员简单做了讲解和分组,他看到小刘打了几枪然后就坐下了,后来教练说有人中枪了,他赶紧跑到小刘身边,大概过了十几分钟后工作人员把小刘送到面包车上。
“事发时枪被绑在绳子上,小刘打完本能地往后退,但枪还在晃。”当原告问及射击场是否有安全设备和应急措施时,证人均表示“没有”,小刘出事20多分钟左右才被抬出去。“每人打5抢,小刘只打了1枪。我进去时枪一直在转,枪一直拴着,是悬空着的。”
面对证言,被告方认为,证人与受害者有利害关系,对证言的真实性不认可。
家属索赔230万元被指过高
对于被告方提供的营业执照、持枪证、枪支弹药接触人员表等证据,原告认为,对方持枪证2014年没有年检,事发时是否合格无法证明。枪支检查记录为2013年至2014年4月,本案案发时间为2014年5月,不能证明对枪支进行了检查,枪支管理存在漏洞。
双方质证时,被告方询问证人是否签署了射击场地使用单。证人表示该使用单是由工作人员签字登记的,自己并没有签字。
对于原告出示的死者死亡证明、手枪照片以及北京市医疗住院、门诊收费票据及费用明细以及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诊断证明等医院票据相关证据,被告均表示对真实性认可,称这部分费用可以抵扣。
但同时,被告对这些证明目的不认可,“死亡证明不能证明小刘的死亡是被告未尽到相关安保义务导致的。”
答辩时,被告方还向法庭提出,小刘是怎么被击中的,与本案联系紧密,因此申请法院对该部分事实应予以查明,请求法院调查取证。
而目前,对于死者家属提出的230余万的索赔,两被告均认为精神损害赔偿金过高。“事发当天小刘的相关费用都是被告支付的,被告也给小刘家人3万补偿。”(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孔德婧)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