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对方使用“中国第一” “今日头条”诉搜狐侵权索赔十万

24.09.2014  16:54
  不满搜狐自称“中国第一”、“用户量第一”,“今日头条”以虚假宣传为由将搜狐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今日头条”诉称,其和搜狐都是经营移动设备新闻客户端应用程序的互联网公司,但搜狐长期在其客户端应用程序中、电脑下载页面及宣传视频中以“中国第一的新闻客户端”、“用户量第一的新闻客户端”和“中国最大的移动媒体平台”自称和宣传其产品。因原、被告双方均为从事新闻客户端经营的营利性企业,相互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而搜狐公然采用“中国第一”、“用户量第一”和“中国最大”等广告词语,不仅使消费者对搜狐的产品和服务产生误解,还在不适当地抬高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客观上也贬低了其他同行业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

  “今日头条”认为,搜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广告法,也同时构成对原告和其他同行业者的不正当竞争,损害了原告和其他同行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起诉要求判令搜狐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在搜狐网首页的显著位置连续发表更正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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