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法院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作出梳理

27.12.2017  01:45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指在民事主体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情形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导致自身受到伤害,由提供劳务一方及接受劳务一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的纠纷。截至2017年10月31日,大兴法院已审结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69件,前10个月仅比2016年全年少21件,其中判决及驳回起诉结案27件,撤诉29件,调解13件。

  经调研,大兴法院审理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纠纷形式多样化。该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单位与个人之间因雇佣关系引起的纠纷、个人以盈利为目的雇佣个人引发的纠纷、个人在自己的生活和消费领域雇佣个人引发的纠纷三大类型中。二是法律因素界定难。侵权主体界定难主要表现在建筑行业违法转包、非法分包等现象长期存在,提供劳务者在很多时候并不清楚自己的雇主究竟是哪一方;过错程度认定难主要表现为提供劳务者对于事故是否发生在从事劳动期间、自身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是否违反相关操作规范、事发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防护设施等影响过错程度认定的因素无法拿出充足有力的证据。三是相近法律关系区分难。提供劳务者在工作中遭受人身损害时,不同法律关系的责任承担截然不同,接受劳务者一方多以双方是承揽关系并非劳务关系进行抗辩。

  近年来,大兴法院受理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逐渐上升,为正确适用法律、规范案件审理、统一裁判尺度,该院采取多种措施维护提供劳务者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方面存在不同规定,需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区分适用规定。二是在处理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件时要坚持在诉讼中做好释明和引导工作,以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三是司法建议作为人民法院实现审判职能的一项举措,同时也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针对案件中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制度上、工作上所存在的问题,法官可以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向他们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共同减少提供劳务者受害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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