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对外劳务合作规范经营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08.06.2015  14:23

各区(县)商务委、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北京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协会:


  按照《商务部关于开展对外劳务合作规范经营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商合函〔2015〕22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市开展对外劳务合作规范经营专项检查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是否存在向劳务人员提供虚假信息、违规收费、收取押金、项目和人员不备案、未按要求组织劳务人员培训、境外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等违规行为;
  (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是否存在“编造海外务工项目、只收费不派出”等涉嫌诈骗的违法行为;
  (三)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二、检查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时间为一个月,即自2015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市商务委于6月上旬召开本市开展对外劳务合作规范经营专题检查工作部署会,通报对外劳务合作违规经营案例,重申《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动员部署专项检查工作。
  (二)开展自查和检查。按照《通知》要求,本市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开展自查,各区县商务委对所属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将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三)查处违规行为。市、区商务部门对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违规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四)做好工作总结。各区(县)商务部门将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将自查情况于6月30日报市商务委对外经济合作处;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同期提供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的工作总结。


   四、检查工作要求
  各区(县)商务委、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切实按《通知》要求开展检查和自查,并按时报送检查情况总结;北京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协会要指导会员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对外经济合作处  白智勇;
   联系电话 :87211758


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对外劳务合作规范经营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录.xls
来源:(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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