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水利部对“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作出部署

24.02.2016  22:50

  2月6日,《财政部水利部关于继续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通知》正式印发,明确中央财政支持以河流为单元继续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2016年启动,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今年继续实施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与“十二五”相比,一是改造内容增加。在以河流为单元进行生态修复和开展梯级联合调度前提下,对电站实施增效扩容改造。二是实施范围扩大。从“十二五”要求的1995年及以前投产电站,扩大到包括2000年及以前投产、可实施增效扩容改造电站的河流。三是财政支持标准不变。中央财政仍按照电站改造后装机容量和东部700元/千瓦、中部1000元/千瓦、西部1300元/千瓦的标准进行奖励(补助)。四是方案审批取消。财政部联合水利部组织专家对省级实施方案进行复核,不再批复省级实施方案。五是绩效评价引入第三方。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委托具备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并编制河流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