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院成功召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专题研讨会
近日,密云院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联合举办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专题研讨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挂职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林维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挂职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汪海燕教授,北京市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志国,密云院检察长张京文,副检察长昌学文,挂职副检察长李卫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军,密云县法院蔡方方,密云县公安局苏继霞,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部分硕士研究生,密云院研究室全体人员与部分青年干警共同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得到了各业务部门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公诉部门五名干警撰写了高质量论文,并在会上做了主题发言。
会议由密云院副检察长李卫红主持,张京文检察长致开幕词,对各位专家教授、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与感谢。指出以审判为中心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方向。体现了刑事司法规律,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必然要求。检察机关需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更新司法理念与刑事检察工作模式。
会议中,与会代表就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司法工作,特别是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挑战展开了广泛的探讨,从各个层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对如何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意见。在自由提问环节,参会人员积极参与讨论,氛围热烈,观点碰撞的过程中,各方均有收获。会议结束时,与会人员都对此次研讨会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认为主办方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通过交流受益匪浅。
在会上,密云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蔡方方对县法院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问题作了相关介绍,认为以审判为中心下案件的繁简分流节约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密云县公安局法制处警官苏继霞表示,要进一步提升侦查人员的专业素质,打造专业化侦查人员队伍。
在专家点评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汪海燕教授指出,以审判为中心通常所理解的是在哪一个阶段由谁对被追诉人定罪量刑。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审判为中心有新的特定背景,体现了三种理念,一是防止法外权力对司法审判的干扰,二是由审判阶段来决定被追诉人的命运,三是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要适用普通程序,都要庭审实质化,大多数案件还是要程序分流。律师作为诉讼参与人,扮演自己的角色,在刑事诉讼中与公诉人的对抗是正常的,公诉人要更新理念,正确看待。在有相关配套制度前提下,提前介入应由起诉部门进行。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林维教授指出,检察官要广泛的、开放的、全面地听取律师的意见,与律师进行多方位的沟通,庭审实质化的前置与控辩环节的前置很有必要。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是把法院和法官的位置提高了,其目的是如何把案件高效、正当的、合法的解决,既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机制保障,大量的案件还是要通过速裁程序办理。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公诉能力,建立检律之间良性互动关系。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志国对密云院举办的此次研讨会评价很高,认为这是一次精品研讨会,领导高度重视,打造良好平台,邀请挂职最高法院的知名专家,邀请公安与法院人员,开门听取各方面意见,选题也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在发言中指出,以审判为中心的主要含义是以审判环节解决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刑事诉讼的核心任务是定罪量刑,定罪量刑需要在审判环节解决,审判环节需要诉辩审三方的共同参与。以审判为中心,需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把案件的质量关、证据关,转变卷宗中心主义的证据审查模式。把握统一的证据标准,严格法定办案标准,严控捕后、诉后无罪判决率。
通过此次会议的举办,有利于密云院更好的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工作带来的挑战,为推动刑事司法工作的不断提高和稳健发展做出有益尝试。
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