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院坚持“三个结合”强化检务督查

28.12.2015  12:32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密云院坚持“三个结合”开展检务督查,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不断推进检察干部队伍执法作风建设,取得较好效果。
      一是坚持定期督导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出台密云院《关于加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工作的方案》,结合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成立五个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各督导组充分发挥作用,定期面对面听取督导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度,指导和帮助各部门认真整改存在的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同时成立由检委会专职委员牵头的督查组,不定期抽查案卷卷宗,查找公诉、反贪等主要业务部门在办案件和已办案件中存在的不规范突出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二是坚持专项督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对照高检院对北京市基层院建设抽样评估工作查找出的问题清单,结合密云院业务工作实际,以检察业务工作中容易发生不规范情形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为重点,对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法律文书撰写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同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务督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各部门执行高检院、市院和密云院党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行使检察职能、落实办案安全、维护群众利益等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及干警遵守纪律情况,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并将督察结果导入干警执法执纪档案,作为干警晋职晋级评优评先依据。
      三是坚持案件评查与通报曝光相结合。案管部门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每月对案件质量进行常态化评查,对案卡信息填录不全不准等数据质量问题加大核查力度,实现对案件的精确化管理和有效监督。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案管部门每月定期与技术部门、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座谈,征集意见、及时解决,做好服务保障。同时建立通报倒逼机制,对存在的案件超期审结、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案卡信息填录不完整等问题在院务会上进行公开通报,并在密云院内部网上传当月案件填录规范检查通报,落实到具体事、具体人,督促干警增强责任意识,督促相关处室及时修正整改,取得了良好效果,差错率从原来的58%降低到9.6%。
      作者: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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