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首次使用远程视频审理案件
24.09.2015 18:47
本文来源: 法院网
这起案件矛盾的起源是位于太师屯镇的一处房产。2002年,因政府招商引资,李明的父亲李甲以其一家四口,即李甲夫妇及其两子李明、李天的名义申请获批了太师屯镇的一处房基地,但因资金紧缺,在建房前,李甲找到了姐姐李乙,经过协商,李乙夫妇与李甲夫妇共同签订了协议,约定由两家共同出资建造上述楼房并约定了各自所占的楼房份额。因考虑到协议中并未有宅基地申请人李明和李天的签名,怕日后引起纷争,李乙夫妇将弟弟一家四口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上述楼房。如今,作为被告之一的李明已经定居湖南,如果李明按照法定程序到庭参与庭审,往返湖南和北京的路费及时间损耗,对工作繁忙的李明来说都有很大困难,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参与诉讼,则需要李明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即便通过邮寄,损耗的时间也将使李乙夫妇及时解决矛盾的愿望落空,为了顾及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尽快审结案件,主审法官田英泽向案件各当事人提出了通过QQ远程视频进行庭审的建议,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同意。
庭审当天,法庭在法官旁边设置了一台联网电脑,启动QQ程序与李明进行视频连接,法官通过摄像头及麦克风与李明进行交流。原告李乙夫妇及被告李甲夫妇和李天,则分别坐在了法庭的原告、被告席上。按照正常的法庭程序,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后,庭审开始。法官田英泽分别核对了包括李明在内的各方当事人的身份,并分别告知了其诉讼权利,这期间,虽然李明的影像仅仅出现在了电脑上的视频窗口,但就如李明在法庭内参加庭审一样,每到被告方需要回答或是发表意见的时候,在李甲夫妇和李天发言完毕后,法官都会让李明按照程序进行发言。庭审过程中,因对房屋产权的争议较小,李明通过视频表示虽然房基地申请人中有自己的名字,但房屋的建设自己并没有参与,因此对房产的分配份额,完全同意父亲李甲的意见,并当庭表示授权同是本案被告的父亲李甲代替自己参与法庭辩论及调解。最终,通过法官的调解,争议的各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李乙则在庭审结束后依照法定程序撤回了自己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近年来,密云法院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利用技术手段服务审判、服务辖区百姓,已经成为密云法院工作的常态。通过远程视频,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户地接受法官的释法答疑,村镇干部可以在办公室里接受法官的普法授课,不仅如此,就连上诉案件,县域内的当事人也不再需要跑到市区的中级法院参加庭审,而是可以通过申请,在县法院的远程视频法庭内,与上级法院的法官通过网络参加二审的开庭。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科技手段也让法院的审判工作更加透明、公开,法庭内的高清摄像头实时刻录庭审现场,让庭审的每一个环节都“有迹可循”;车辆 GPS卫星定位系统实现了节能减排,避免了公车私用的可能;“电子送达”及网上预约立案系统免去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奔波之苦。
“将高科技运用到审判中,不仅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也可以促进法院的公开公正。”密云法院主管信息技术的院领导陈兴表示,“今后,该院在会继续加大科技方面投入,服务辖区群众。”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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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9.2015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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