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法制办组织相关执法单位旁听四中院“第一案”

04.03.2015  17:43

  2015年2月10日上午9点,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建院来第一案,中铁十六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因不服密云县政府对一项安全事故作出的调查批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密云县郭鹏副县长作为被告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由密云县法制办起草并于去年发布实施的《密云县行政应诉规则》中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此次郭鹏副县长作为行政机关主管领导出庭应诉,既是对本案的重视,也是对密云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大力支持与肯定。

  此次密云县法制办共组织密云县安监局等几家执法单位的近30名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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