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涉嫌犯罪被公诉

26.03.2015  18:53
  被告人易某曾贩卖毒品被判刑,后又在某楼台公寓暂住处容留他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现被公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易某称,2014年9月期间在顺义区天竺地区楼台村某公寓xxx房间其暂住处内,曾两次容留周某吸食甲基苯丙胺。2014年9月19日,民警在其住处起获其持有的海洛因1.72克,甲基苯丙胺14.18克。他被当场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易某非法持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易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易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易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易某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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