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4家违纪违法问题单位被通报批评
市纪委昨天通报了通州区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不正之风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查处结果,4家发生腐败问题的单位被通报,部分领导被追责。
具体情况包括:2014年以来,通州区农委原副主任郎德峰、原副调研员高雪峰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区委农工委对此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区委农工委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李柏松作为时任区委农工委书记、区农委主任,刘雪峰作为区农委主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落实“一岗双责”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柏松、刘雪峰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2015年,区农业局下属单位通州区种猪场原场长韩运江、财务人员张胜利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下属单位通州区种羊繁育推广中心主任胡红宇、副主任李亚新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区农业局党委对此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区农业局党委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田恩生作为区农业局党委书记,刘庆生作为区农业局原党委书记、区农业局局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落实“一岗双责”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田恩生、刘庆生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2015年,区残联原副理事长孙喜春因玩忽职守罪被给予党政纪处分,区残联党组对此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区残联党组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2014年以来,区文化委原党委副书记赵益富、区文化委行政执法队原队长贾海科、区文化馆馆长戴立军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给予党纪处分,区文化委党委对此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区文化委党委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李泽伟)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