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新设7家派驻纪检组组长就位
原标题:市纪委新设7家派驻纪检组组长就位
日前,派驻纪检组组长丁力到市委宣传部任职报到。至此,市纪委新设7家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已全部就位。此前,刘轩、孟振全、徐维功、侯志光、周立军、裴立钧6位组长已分别进驻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
据了解,新设的7家派驻机构中,人大、政协机关实行一对一单独派驻,其余5家实行归口派驻,共覆盖39个部门,新覆盖的单位达35家。下一步,按照中央纪委和市委要求,将继续加大派驻力度,达到全覆盖的目标。新设7家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主要从有多岗位领导经历,有党务、纪检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高的干部中选配。7位组长中,4人来自市纪委派驻机构,2人来自市级单位,1人来自区县。9名纪检组副组长也大多富有纪检工作经验,其中4人来自市纪委派驻机构,1人来自市纪委机关,1人来自区县纪委,3人来自新覆盖单位。国庆节后,派驻纪检组将进行封闭式集中培训,边办公,边学习,边研究,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要紧紧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派驻监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重要职责,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派驻监督本质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是同级监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一是要明确职能定位,派驻纪检组就是“常驻不走的巡视组”,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派驻机构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处级干部。二是要强化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市委《关于加强北京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了派驻机构的6条主要职责,要准确把握派驻机构纪律审查职责的变化。纪律审查是派驻机构业务工作的核心。派驻机构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根据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派驻机构应及时向市纪委报告,由市纪委报市委作出问责决定。三是要切实用好监督权限:参加或列席会议的权力;查阅或复制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的权力;查阅和调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材料的权力;函询、诫勉谈话的权力;调查违反党纪案件的权力;提出廉政评价意见的权力;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和建议的权力等。四是要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派驻机构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相结合,将从严管党治党的压力有效传导至驻在部门。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强调,派驻机构领导特别是纪检组组长要牢牢抓住队伍建设,履行好带好队伍、抓好作风的第一责任。要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立好规矩;要坚持“忠诚干净担当”标准;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2015年5月20日,市委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北京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决定在市委办公厅等7家市级党和国家机关新设市纪委派驻机构。此后,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部门,加强对派驻机构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组建工作进展顺利:9月9日,市委常委会通过了新设7家派驻机构纪检组组长的任职;9月14日,市纪委常委会通过了副组长的任职;9月18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叶青纯对组长、副组长进行了集体谈话。
7家驻在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市领导李伟、姜志刚、张工、戴均良、梁伟、沈宝昌,市政府秘书长李伟分别出席任职宣布会并讲话。(范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