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施工企业扬尘治理和安全质量违法违规情况的通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509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京安发〔2017〕8号)工作要求,消除施工安全隐患,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督促参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京建发〔2017〕298号),2017年8月11日,我委对丰台区西局村旧村改造项目二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和安全质量管理情况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突击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施工安全隐患突出,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现将工程检查和行政立案查处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程建设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城乡一体化卢沟桥乡西局村旧村改造项目二期XJ-03-1、XJ-08地块二类居住、商业金融用地项目(项目推广名“泰禾西府大院”)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局村,建设单位为北京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首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单位为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外墙外保温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为北京博赢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为中迅达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目前正在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二、现场检查情况
我委执法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后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对该工程的扬尘治理、安全管理进行执法检查,具体检查情况为:一是扬尘治理方面存在施工现场门前两侧100米范围内及围挡附近未及时清扫、施工现场地库上堆放的裸露土方局部未覆盖、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未及时清运且未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未按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等问题。二是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楼梯安装正式栏杆前未设置临边防护设施、生活区与施工区未分开设置、施工现场部分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宿舍内电线私拉乱接且未使用36V安全电压、施工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进行施工作业、1#楼南侧砌块码放高度为1.8米、2#楼吊篮内仅一人作业、使用一个开关箱控制一台空气压缩机和一台手持电动设备、吊篮开关箱内个别分路未接PE线等问题。三是施工质量方面存在将加水后的预拌混凝土用于装饰地面混凝土垫层施工的问题。
三、行政立案查处情况
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一)该工程施工现场门前西侧100米范围内及围挡附近未及时清扫、施工现场地库上堆放的裸露土方局部未覆盖、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未及时清运且未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未按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等扬尘治理不达标问题,依据《关于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关内容纳入<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20号),暂停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0天。
(二)该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使用袋装抹灰砂浆在4#楼西单元2层至3层楼梯休息平台进行墙面抹灰施工,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处80000.00元罚款。
(三)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问题:一是楼梯未安装正式防护栏杆,也未搭设临时防护栏杆;二是施工现场未明确划分施工区与生活区的范围;三是施工现场1#楼楼内有3名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四是用做宿舍的临时房屋内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的现象,宿舍使用220V电压照明;五是施工现场1#楼西侧使用液化石油气进行施工作业;六是施工现场1#楼南侧砌块码放高度为1.8米。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处20000.00元罚款。
(四)施工单位将用于清洗混凝土输送泵的水加入混凝土运输车中,并用加水后的预拌混凝土进行4#楼16层装饰地面混凝土垫层浇筑施工。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处12566.19元罚款。
(五)该工程7#楼16层外墙外保温分包单位北京博赢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安全问题:一是2#楼吊篮内仅一人作业;二是7#楼16层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一台空气压缩机和一台手持电动设备。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北京博赢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20000.00元罚款。
(六)该工程5#楼顶层石材幕墙分包单位中迅达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5#楼顶层吊篮开关箱未接保护零线(PE线),使吊篮的金属外壳未能与保护零线连接,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中迅达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10000.00元罚款。
鉴于该工程在安全质量管理及绿色施工方面存在以上诸多问题,现对北京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首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博赢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迅达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希望本市工程各参建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