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督总站对5家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不合格产权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29.03.2016  16:37

  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执法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工作计划,为进一步贯彻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文件规定,强化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切实消除起重机械实体隐患,市监督总站于3月份开展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本月共对房山、石景山、昌平3个区的9个项目在用36台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22台,施工升降机14台)开展执法抽测。机械实体经检测整机不合格5台(塔式起重机3台,施工升降机2台),合格率86.11%。5家产权单位为北京均佳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北京昌水租赁有限公司、北京鑫龙伟业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华浩鼎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圣语通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对抽检不合格的设备,执法人员已责令产权单位立即整改,并对5家产权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目前该5台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均已整改完毕,且复检合格。

  下一步,市监督总站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应督促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