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召开因家庭矛盾致伤未成年人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

03.06.2015  14:07
  6月1日上午,二中院在对一起母亲弑子案进行公开宣判后,专门召开新闻通报会,对因家庭矛盾致伤未成年人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该院少年庭副庭长唐季怡、张春燕,法官施忆、管元梓及黄岩参加了通报会。通报会由院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办主任高志海主持。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光明日报、人民网、人民法院报、北京电视台、首都政法网、北京晚报等近三十家媒体对通报会进行了采访。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人民日报政务发布厅及二中院官方微博对通报会进行了同步直播。

  近年来,因家庭矛盾致伤未成年人案件屡有发生。二中院调研发现,此类案件的发生多是父母或家庭成员未能及时有效处理好成人之间的矛盾、将孩子作为情绪“宣泄口”导致。为营造适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国际儿童节当天,该院专门策划组织召开了此次新闻通报会,通报因家庭矛盾导致未成年人受伤害案件相关情况,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相关建议。

  通报会上,唐季怡副庭长首先从刑事、民事两方面对二中院审理的因家庭矛盾引发未成年人伤害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他介绍,2006年以来,该院先后审理了5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名涉案的未成年人重伤或死亡,1名未成年人因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近5年来,该院审理涉未成年人的民事家庭纠纷类案件365件,其中索要抚养费案件占61.37%、要求变更抚养案件占24.38%、要求探望案件占9.32%、要求变更监护等其他案件占4.93%,这两类案件集中反映了“问题家庭”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刑事案件呈现出发案主要集中在“问题家庭”、孩子多处于“无辜受害”地位、极个别人通过伤害未成年子女寻求心理平衡等特点,民事案件呈现出部分离异家庭监护失责、恶意拖欠抚养费加重对孩子伤害、探望权诉讼成了家长利益博弈的工具等特点。从调研情况看,一些父母长期无法走出婚姻失败的“泥潭”、部分父母不尊重未成年子女主体地位、家庭关系紧张不能理性化解矛盾等是此类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他建议家庭回归“孩子本位”,以孩子的利益为首要考量;父母及时走出离散阴霾,将正能量传递给孩子;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在孩子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权;强化家庭观念,家庭成员间要彼此尊重、相互理解和彼此包容,构建稳和谐固家庭关系。

  最后,二中院与会人员就如何避免此类悲剧发生,家庭致伤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问题、邻居等其他人员是否有制止义务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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