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失范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外因

18.11.2015  11:24

    北京二中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崔杨11月17日介绍,近三年北京二中院审理的案件中,亲属、熟人之间发生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较突出。

    据统计,自2012年12月21日至2015年9月20日,北京二中院共审结各类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255件, 其中2013年审结146件、2014年审结68件、2015年前九个月审结41件。总体而言,审理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     崔杨说,近三年,因矛盾纠纷引发的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中,有29%发生在亲属、同事、男女朋友等熟人之间,其中家庭矛盾(占43%)、感情纠纷(占31%)、工作矛盾(占5%)等。     对于这些案件的成因,崔杨认为,实际情况表明,对于类似家庭、邻里、感情、劳资等类型的纠纷,我国目前的纠纷解决机制经常处于未启动或启动后效果不佳的状况。众多社会矛盾长期积压悬置、无法解决,促使了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的发生。     崔杨介绍,近三年来,北京二中院少年庭共审结涉嫌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犯罪一审案件17件,其中,故意杀人3件、故意伤害6件、抢劫5件等。涉案未成年人24人,因犯罪侵害死亡14人。此外,还审理了3件年轻母亲杀婴案件。     “低学历‘北漂’未成年人引发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比重较大。”崔杨介绍说,部分在京外地未成年人由于缺乏必要的谋生和劳动技能以及家长正面引导教育,容易走上犯罪道路。上述24名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中,非京籍未成年人占75%。     在崔杨看来,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法制观念淡漠、价值观偏差是导致其犯罪的重要内因。家庭监管缺位、家庭教育失范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重要外因。“问题家庭”对于青少年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家庭破裂容易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二是家庭教育不当容易适得其反;三是家庭监护不力导致孩子“有养无教”。同时,对“问题”青少年缺乏引导和关注。     崔杨建议,应形成未成年犯罪预防网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体系。家长相互之间应当充分理解、信任,将家庭建立在稳固的情感经营基础之上。关注孩子性格、人格、责任感、亲情观的培养和形成。学校要更多地关注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于成绩相对落后的学生,予以更多关注。将未成年人纳入社会管理网格中,努力为他们成长成才、入学就业提供帮助,对于那些已经出现明显行为偏差或者家庭监管难以落实的青少年,更要多关心、多帮助。 编辑:alysa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