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大卫中医医院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
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北京市及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数据监控及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2014)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2014)相关条款,现将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北京大卫中医医院对既往违规问题认识不清、整改不力、未吸取教训,存在住院就医管理混乱、允许医务人员使用其他医师名义接诊参保人员,并向医保基金申报费用等违规问题,并多次违反医保、医政等有关管理规定。
经研究决定,给予北京大卫中医医院中断执行协议六个月的处理,并追回违规费用。中断执行协议自2015年1月1日生效。
昌平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2015年1月1日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在北京大卫中医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并妥善解决他们的就医问题。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2015年1月1日(含)以后在北京大卫中医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煤炭总医院、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申报项目与实际发生项目不符等问题。
经研究决定,给予煤炭总医院、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黄牌警示,并追回违规费用。黄牌警示自2014年12月15日生效。
三、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存在违反医政、物价管理规定等问题;北京市第二医院存在分解住院费用和服务次数等问题。
经研究决定,给予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北京市第二医院全市通报批评,并追回违规费用。
北京大卫中医医院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导致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形象。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珍惜定点医疗机构荣誉,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