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家单位试点集团型职代会制度

06.08.2016  01:35

8月4日,北京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召开集团公司职代会试点工作部署会。按照计划,今年将选取北京汽车集团、北京能源集团、首钢总公司等14家集团公司进行集团型职代会制度建设试点,试点结束时间是明年3月底。到2017年,全市范围内集团型职代会建制率达到80%。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玉英、市国资委领导及相关集团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此前,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已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集团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除试点企业外,其他具备条件的集团公司可以依据本《意见》自行探索建设职代会制度。对于已经建立职代会的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职权、规范运作,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提高质量。

此次试点,旨在探索掌握集团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规律和方法,特别是根据不同类型的集团公司性质和企业治理结构,准确界定职代会职权。适应集团公司企业的组织结构特点,建立有效的职代会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形成相对成熟的、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为下一步向全市推广奠定基础。

试点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以《意见》指导,在年底前,未建制的单位要完成职代会的相关筹备工作,并根据实际在年底或明年年初召开一次职代会会议。已建制企业,对照《意见》修订完善集团职代会工作细则。试点单位在制订职代会工会细则时,要严格落实职代会职权,将《意见》中的13项职权落到实处。

同时,要做好集团公司职代会与所属基层企业职代会制度的衔接。集团公司及所属基层企业应根据各自性质、经营管理特点建立多层级的职代会制度,相应确立不同层级职代会的职权,一级解决一级的问题。

集团型职代会要围绕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的一些全局性、根本性、指导性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有效管控。集团型职代会形成的决议对所属基层单位有指导、规范和制约的作用,下级职代会形成的决议不能与上级职代会精神相冲突。集团型职代会通过的职工薪酬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决议对所有基层单位具有约束力,基层职代会同类事项的有关决定不得低于相关标准。此外,上级职代会对下级职代会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履行指导、监督职能。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