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办喜事放鞭炮 惊扰邻居引纠纷

10.11.2015  06:12
  李某家中办喜事,因高兴晚上放鞭炮,惊扰邻居陶某夫妇,现陶某夫妇将李某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赔偿。

  原告陶某、王某夫妇诉称:2014年10月5日晚22时30分许,家人都睡觉了。李某突然在我们家西房山处放炮竹,声音特别响。大约在22时45分许,听见有人用力砸家里大门,打开门才发现是李某在砸门,刚要和其理论,李某突然对夫妇二人进行殴打,后夫妇二人被送到顺义法医院治疗。陶某的伤情被医院诊断为:多发软组织损伤,脑外伤后神经反应。王某的伤情被诊断为:口唇粘膜咯垫伤。经鉴定王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李某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3900.38元。

  被告李某辩称:对陶某夫妇陈述的事实不认可。事发当天家里办喜事,放鞭炮,王某出门就辱骂被告,还举起废弃烟花炮竹要砸被告。被告家人劝架,让自己回避,后来王某就报警了。被告根本没有打陶某夫妇,双方根本没有肢体接触。故不同意赔偿陶某夫妇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遇有纠纷时,理应平心静气,通过正当途径妥善解决。陶某夫妇与李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李某将陶某夫妇致伤。对陶某夫妇之损害结果的发生,李某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举证质证情况及案件综合情况,最后判决李某赔偿陶某夫妇各项损失共计2841元。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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