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家公办养老院将逐步民营
为落实本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具体政策,近日《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三个配套文件已发布实施。今天上午,市民政局举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具体细则解读发布会,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透露,本市215家公办养老机构将逐步实现民营,包括市属公办公营养老院也将在今年选取试点进行民营改革。改革后的公办养老院将优先收住四类老人,空余床位再收住社会上的其他高龄、失能老人,按市场调节定价收费。
变化1:非四类保障人群老人住养老院由市场定价
根据规定,本市公办养老机构将优先接收四类老人:
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
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包括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
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或见义勇为伤残人士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
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包括失独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养老机构对于这些老人的收费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与运营方协议定价。
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表示,对本市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改革,主要是为了解决某些市属公办养老机构需要排队100年才能入住的畸形发展,也是为了保证困难老人、失独老人等保障人群进入养老院,充分发挥政府的兜底作用。
根据规定,除定点机构以外的公办养老机构接收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后,尚有空余床位的,可接收本市其他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但对于这些老人的收费,将按市场调节定价收费。
“老人对养老院的价格十分敏感,非保障人群的老人将由市场定价的主要原则是以‘成本核算’为中心,这也是为了推动北京市养老机构的市场进入完全竞争的环境。”李红兵说,成本的主要依据有床位费、护理费和膳食费等,床位费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租赁费以及水、电、气、暖等资源费,行政和后勤人员工资、福利费等人员工资性支出等;膳食单独核算,完全按照市场;护理费用主要是护理员的人工费用,是价格构成中变化比较大的部分,也将按照市场来决定。
变化2:公办养老院民营后须留存“发展小金库”
“今后北京市的公办养老机构将逐步实现民营”,李红兵表示,公办养老机构主要包括公办公营、公办民营、公建民营三类,共有215家,实施途径包括社会招投标和品牌机构连锁运营两种方式,引入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开展运营。
“目前在三类公办养老机构中,已经完成转型的公办民营养老机构达60多家,今后这些机构将更加规范。下一步,在市属的一福、五福等公办公营养老机构中,也将选取两三家单位进行试点。”李红兵说,由于一些市属养老院存在排队较长的现象,公办机构改革后,将分类对待排队的老人,即对于失能、高龄老人将优先考虑。
此外,本次改革的一大变化是今后将不再对进行民营的公建养老机构收取租金,而改为留存风险保障金和管理发展资金,即将养老机构的盈利转化为继续支持养老机构的改善和发展。
根据规定,风险保障金由运营方以押金形式向所有权方一次性缴纳,原则不低于该机构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施建设安装费、勘察设计费、大额设备购置费等)的1%;机构管理发展资金由运营方逐年专项留存并专款管理及核算,原则每年不低于国有固定资产投资的2%,运营初期可适当减免或少量留存,发展期逐步递增,稳定期应相对固定留存。所有权方应对机构管理发展资金留存情况进行监督。
变化3:四类保障人群老人入住养老院有补贴
本次改革后,优先保障的四类老人入住养老院还将有补贴。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解释说,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由政府供养,费用由政府买单;对于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中符合高龄或失能的老人,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优待服务保障对象还可享受优先优待的待遇。
而对于以前没有进行过补贴的失独老人来说,目前还没有补贴办法。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基本思路是确保有需求的老人可入住,承接入住的机构能做到运营持平或略有微利,具体补贴额度或标准,目前民政局正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
而对于失独、丁克等无子女老人入住养老院可使用签字代理机构的情况,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社会上此类代理机构已经比较多,市民政局将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一家社会组织承担政策实施,从纯公益性角度出发免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代理服务,政府注入信用支持,在自愿、自主的基础上有效链接市场、老年人和养老机构。(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兰洁)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