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文化委学习宣传贯彻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07.06.2017  09:11

  我国文化领域一部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保障法突出强调要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为更好地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参与,享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学习
  5月23日-26日,房山区文委为全区58名文化专干和112名文化组织员举办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解读》培训。  
  专门邀请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科研处副处长、研究员,文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院文化体制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毕绪龙处长授课。用生动形象的案例,讲解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形式。全场老师讲得生动,学员们听得认真,会后还纷纷撰写了培训心得。
  宣传
  培训学员人手一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解读》,方便大家更深入地学习、研究保障法,用理论知识武装头脑,指导行动。
  着眼基层,在各乡镇、街道大力宣传保障法。
  设计制作了1500个钥匙链、1500个购物袋、1500个宣传手册,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保障法宣传。
  4月26日知识产权日,区文委联合区科委、区质监局、区科协、区城管监察局、区文创中心等部门在良乡昊天广场开展宣传活动。区文委重点对保障法进行了宣传,并现场答疑。
  下一步,区文委将通过房山电视台《文化纪事》电视栏目(每周五、周二晚播出)对保障法进行解读,对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讲解。   贯彻落实
  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房山区获得第一批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资格,下一步以贯彻保障法为抓手,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争创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
  1、全力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采取新建、改扩建、购置、租赁及共建等方式建立覆盖城乡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2、全面提升公共文化管理服务效能。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活动、服务效能有机结合起来。落实服务基层计划,提供“点单式”服务;深化“文化周末大舞台”、“4.23世界读书日”群众诵读活动等房山特色文化品牌;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等。
  3、切实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区文化活动中心总分馆制、实施理事会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等,推动公共文化的社会化。
  4、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加强文物保护与合理适度利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四节一日”(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文化遗产日)活动,促进非遗保护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5、持续强化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从群众需要出发,深入分析文化市场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为市场主体进入提供依据。
  6、加大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公共文化人才培训、选拔、任用等工作力度,健全公共文化专业人才、文化志愿者、义务文化骨干三支队伍,推进群众业务文化团队建设。(房山区文化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