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商务行业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委,开发区商务局,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各有关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在商务行业学习宣贯工作,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商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依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商务行业实际,制定商务行业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适合商务行业特点的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活动,进一步提高商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遵法、知法、懂法和守法、用法能力,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保障商务行业安全发展。
二、实施时间
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分两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是开展商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学习培训,营造宣传发动和贯彻落实声势,最大限度扩大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法》的知晓度。
第二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是深入宣传贯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有关规定。
三、组织领导
市商务委成立商务行业宣传贯彻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工作领导小组,宋建明副主任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安全监管处,具体承担相关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工作。
各区县商务部门均要成立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辖区内商务行业宣传贯彻工作。
四、活动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1. 动员部署
市、区商务部门都要制定学习宣贯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或者工作计划,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2. 专题培训
市商务委组织开展全市商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和大中型商业连锁企业集团安全生产负责人的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对新修改《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进行全面解读。区县商务部门要组织开展属地规模以上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负责人的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宣传培训,使各经营单位负责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法》修改的背景、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
大型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企业集团要组织所属各门店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开展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安排全员的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使每一名员工都熟知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熟知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3. 广泛宣传
区县商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积极组织形式多样、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宣传咨询活动。
各经营单位要在主要经营场所悬挂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的标语、宣传画、挂图等,有电子显示屏的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加强对新修改《安全生产法》滚动宣传,营造浓厚的宣贯氛围。
(二)第二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 开展新法宣传贯彻年活动
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2015年确定为本市“《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年”。市、区商务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年”专项工作方案,在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举办安全生产大型公开课、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宣贯活动;要制作《安全生产法》宣贯展板,发放《安全生产法》教育读本、画册,面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
2.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市、区商务部门要把新修改《安全生产法》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内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全面落实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新规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工作,把认真学习宣贯新修改《安全生产法》作为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人和工作任务,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调,务求实效。 商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安监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安监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宣传贯彻活动。要充分利用隐患排查、联合执法检查、教育培训等活动,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有行业特点的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
(三)及时总结,加强反馈。 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将纳入区县商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综合评价考核。各单位在组织各阶段宣传活动期间要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学习宣贯工作按计划推进并取得实效。
联系人: 安全监管处 张永祥
联系电话: 87211710
来源:(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