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

07.12.2016  11:14
   中国林业网12月7日讯     12月1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全体会议,全票通过了《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湖北省是林业大省,由于地理与气候等原因,存在着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繁多、风险较大、危害严重等问题。尤其是随着生态退化、环境改变,这一趋势在不断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既具有水灾、火灾一样的危害性和毁灭性,又具有生物灾害特有的隐蔽性和传染性,治理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全省每年造林200多万亩,受灾面积却达300多万亩。特别是随着林业主体功能由提供物质产品向生态保障的重大转变,森林管护在绿色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事关生态产品供给。但在实际工作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普遍存在着责任难落实、检疫难监管、除治难彻底、保障不到位等现象。加强和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是贯彻党中央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省委“绿色决定生死”和省人大常委会绿色发展决定,推进“绿满荆楚”行动的具体行动。
  《条例》站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的高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要把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讲话精神,从总则、预防、检疫、治理、保障、责任等6个方面着手,明确了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公益属性。紧扣防治检疫的重点难点,创新体制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生态公益林和重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由政府负责;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防治措施,做到防治结合;实行分类管理,落实分级负责,明确各级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保障机制,强化法律责任,将整体防治工作纳入了法治轨道。
  《条例》的出台彰显了湖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林业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凝聚了全省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智慧结晶。《条例》的实施必将对推进全省林业生态建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产生深远的影响。(湖北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