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格审查新建保障房和自住房设计方案

15.11.2014  02:29

  

  近日, 我市出台了《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审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凡纳入本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和自住型商品房,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计方案审查。

  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品质管理,倡导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产业化,从源头上把控规划设计质量,按照规范、严格的程序组织专家对项目设计方案和产业化实施方案进行评审,针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比较强烈的总体布局、套型设计、室外环境、公共空间装修标准等问题进行重点审查,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同时,自住型商品房也纳入了审查范围。

  《通知》明确了参与设计方案审查工作专家的选聘程序,并公布了首批设计方案审查专家名单。首批专家长期从事住宅和保障性住房理论研究、工程设计工作,且多数为我市住房保障专家委员会成员。今后,我市将定期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相关专家,不断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近年来,我市通过出台建设导则、编制标准图集、组织设计方案展览等多项措施,努力提高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