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院严格审查公安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05.01.2016  12:15

      公安机关同步录音录像是保证公安机关依法取证的重要记录,也是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2013年以来,昌平检察院严格审查标准、创新监督形式、加强机制建设,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确保案件质量。2013年以来,共对受理的4181件刑事案件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审查,发现程序违法或不规范案件76件。

      一、严格审查标准,明确工作指引。一是合法性审查。通过快速播放审查、审查讯问过程并听取讯问内容的全面审查及选择听取部分讯问内容的重点审查三种方式,严格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要求对讯问内容和讯问程序的合法性进行逐一把关, 2013年以来,审查公安机关同步录音录像案件中因证据不合法被排除的案件6件。如,在审查马季容留他人吸毒案2015年2月15日、16日、17日、27日、3月4日的同步录像时发现,侦查人员急于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在犯罪嫌疑人马季还处于毒瘾发作、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即对其进行讯问,同时有一个侦查人员多次往返于犯罪嫌疑人马季与证人陈合华的讯问室间,按照陈合华的证言明确向马季指出其容留陈合华吸毒三次,并向其明示每次吸毒的时间,取证过程明显违法,讯问笔录无法作为定案依据,最终导致在犯罪嫌疑人翻供及缺少客观证据的情况下,无法证明马季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二是瑕疵性审查。注重瑕疵证据审查,加强对同步录音录像形式、程序审查,注意发现瑕疵证据背后可能存在的违法取证线索,确保案件质量。如,2014年李孟良交通肇事一案中,在审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时发现,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讯问人员没有让犯罪嫌疑人看笔录就让其签字并按手印,第二次的讯问中存在多次骂人等不文明行为,第三次讯问时,讯问人员没有让犯罪嫌疑人看笔录就让其签字并按手印,并且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有涉案的其他人员在旁边。针对上述违法情形,该院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对违法情况调查核实,并对讯问、询问等侦查程序予以规范,避免因工作不规范而影响证据效力和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处理。

      二、创新监督形式,提升工作水平。一是运用纠正违法通知书进行监督。主动加强对公安机关讯问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存在违法情况的案件,2013年以来,针对同步录音录像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如,在董丽君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中,在审查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延寿派出所2014年9月19日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时发现,讯问人员在近两个小时的讯问过程中仅向犯罪嫌疑人问过四个问题,却在此时间段内形成了内容详实的二份讯问笔录,讯问录像显示的内容与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明显不一致,遂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昌平分局查明情况,并对于讯问、询问等侦查程序予以规范。二是通过调查核实加强监督。发现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经侦查机关书面说明情况后,根据现有材料不能排除违法嫌疑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2015年8月5日,该院承办人发现区公安分局在办理张欣贩卖毒品案中可能存在违法侦查行为,犯罪嫌疑人张欣提出在派出所曾被民警殴打,经审查张欣被传唤到龙园派出所至移送看守所前的所有监控录像以及预审大队的讯问录像,发现张欣被询问期间先后共七次被带离询问室,承办人经分析后认为其中第二次、第三次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具体情况,从而启动侦查违法情形调查核实程序。2015年9月9日,承办人前往龙园派出所进行实地调查,检查其办案区域的监控情况,并就筛查出的可疑情形要求侦查人员说明理由,重点针对询问中7次将犯罪嫌疑人带出询问室的情况出具《工作说明》。经审查,侦查机关在侦查张欣涉嫌贩卖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虽在询问过程中多次将犯罪嫌疑人带离询问室,但每次均有合理事由,未有刑讯逼供等情形,遂向侦查机关反馈调查核实结果。三是开展专项检查强化监督。制定《关于开展同步录音录像专项审查活动方案》,定期对侦查机关移送的同步录音录像开展全程、逐案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的违法情形及瑕疵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修改建议。如,在2013年开展的同步录音录像专项审查活动中,对受理的477件刑事案件进行了逐案审查,并向区公安分局发送了集中反映同步录音录像问题的专题性综合《纠正违法通知书》,强化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三、加强机制建设,深化监督效果。一是建立公检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相关责任部门联席会议,就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在实体处理、执法程序、文书规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互通信息、达成共识、推动工作。如针对李孟良交通肇事一案中同步录音录像不完整、存在单人讯问、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同案的其他人员在场等情况,2014年,与区公安分局预审大队、法制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召开联席会,就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深化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效果。二是建立刑事案件质量通报机制。与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会签《关于对刑事案件开展双向质量通报的工作办法》,就实体处理、执法程序、文书质量等方面的瑕疵和不规范问题进行质量通报,2013年以来共召开5次案件质量通报会,通报同步录音录像瑕疵质量案件23 件。如,针对讯问录像不完整、讯问笔录与嫌疑人供述不符、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存在辱骂、威胁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在同一时间讯问两名不同罪嫌疑人等违法情况,2015年10月,该院与区公安分局法制处召开刑事案件质量通报会,对上述问题形成书面案件质量通报表并进行详细通报、分析,提出整改落实意见。三是建立跟踪监督反馈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要求责任部门在一个月内,对问题内容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整改情况进行反馈,确保发现的案件问题切实得以纠正。如,该院向区公安分局重点提出了同步录音录像专项审查活动中发现的侦查违法及不规范情形,要求公安机关对录音录像进行前提审查后,移送全面反映不同讯问阶段的清晰录像,并督促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将整改措施及时反馈,区公安分局表示将进行逐案分析检查并开展全面整改,确保讯问环节侦查活动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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